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給學生選擇更多的發展空間,根據《安徽工程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轉專業的學生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在籍學生,對某一專業確有專長和興趣,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特長和調動其學習積極性。
2、學習目的明確,思想品德好,勤學上進,未受過任何處分。
3、第一學年所修課程成績合格,無補考、重修記錄。
4、本人高考類別與申請轉入的專業高考類別相同。
5、身體條件應符合所申請的專業要求。
第二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也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相關專業學習者。
2、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3、確有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且在各類學習競賽或科技創新活動中獲得本學科專業省部級三等以上獎勵。
第三條 辦理程序
1、每學年第二學期各學院將擬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包括人數、條件、考核方式等)報教務處,經批準后由教務處統一公布。原則上各學院接收人數應控制在本年級該專業總人數的10%以內
2、每學年第二學期,符合條件的一年級學生向所屬學院提出個人申請(填寫校內轉專業申請表),學生所屬學院應當對申請的學生進行嚴格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各學院匯總后統一報送轉入學院和教務處。
3、各學院、教務處根據上報的個人申請,審核后公布。
4、各學院按上報的考核方式組織考核。各接收學院組織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申請人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按申請專業排序,于7月底之前上報教務處。
5、第三學期開學前,教務處根據各接收學院報送的考核結果,綜合審核,確定校內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后報學校批準。
6、第三學期開學第一周,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憑教務處通知到有關學院辦理報到注冊手續。
第四條 其它相關事宜
1、學生申請和資格由相關學院負責審核。
2、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應補齊未修讀課程及教學環節,原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規定要求的,經轉入學院確認后,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作為專業選修課學分記載。
第五條 本辦法原則上自2011級起試行,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