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學學生軍訓實施辦法
(校辦字[2003]29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學生軍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國防教育、學生軍訓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軍訓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適應我國人才培養的戰略目標和加強國防后備力量建設的需要,為培養高素質的的建設者和保衛者服務。
第三條 軍訓工作的目的是通過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理論教學,使大學生掌握基本軍事理論和軍事技能,增強國防觀念和國家安全意識,強化愛國主義、集體主義觀念,加強組織紀律性。促進大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為軍隊訓練后備兵員和培養預備軍官打下基礎。
第四條 學生軍訓列入學校教學計劃,成績記入學生檔案。軍事理論教學時數為36學時。軍事技能訓練時間為2-3周,實際訓練時間不少于14天。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由學校分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軍訓領導組,負責指導、協調軍訓工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軍訓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學生處。
第六條 每年學生集中軍訓期間,成立軍訓團。軍訓團下編營、連、排、班。軍訓團軍事干部由部隊教員擔任,政工干部由學校抽調人員擔任。軍事干部負責軍事訓練工作,政工干部負責政治思想工作。學生處正副處長分別擔任軍訓團正副政委,各系分管書記擔任各營教導員,各班輔導員擔任連指導員,學生骨干擔任副排長、班長。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部門職責
1、學生處:負責聯系聘請軍訓教官;制定軍訓計劃;編制軍訓序列;組織軍事技能訓練;開展政治思想教育;組織內務檢查、評選先進和總結表彰工作;軍訓服裝、器械采購發放;編輯軍訓專刊;會同教務處審批學生免訓、請假等手續。
2、教務處:負責將軍事理論課和軍事技能課列入教學計劃;記載學生軍訓成績;提供和安排教育教學教室、設備等;審批學生免訓、請假等手續。
3、宣傳部:負責宣傳報道、會場布置、氣氛營造等。
4、后勤管理處:負責醫療保障;部隊教官食宿、洗浴等后勤保障工作。
5、財務處:負責將學生軍訓工作經費納入學校預算;建立軍訓專項經費科目,負責代收代支費用的收取和支出;負責經費報銷等。
6、辦公室:負責成立軍訓領導組;安排車輛等。
7、保衛處:負責軍訓場地秩序維護;安全保衛等。
8、團委:負責組織開展文體活動,豐富軍訓生活等。
第八條 各系職責
做好本系學生軍訓動員、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軍訓效果監控、內務整理與檢查、總結與評優等工作;審核(批)學生免訓、請假等手續。總體負責本系學生軍訓有關工作。
第九條 輔導員職責
做好所帶班級參訓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學生考勤工作;組織開展文體活動;抓好紀律與安全教育;及時安排訓練中的傷病號;組織學生內務整理、檢查;配合教官做好軍事技能訓練工作;深入軍訓現場和學生當中,及時解決具體問題;及時向軍訓辦和本系匯報情況、反饋信息;做好平時考核、學生成績匯總工作;做好所帶班級的軍訓總結評優工作;軍訓前做好軍訓服裝的領發、班排長選配等準備工作.
第十條 學校參加軍訓的工作人員要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勤奮工作,團結協作,關心學生,在軍訓工作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做好軍訓中的各項工作。
第四章 軍訓內容及實施
第十一條 學生軍事技能訓練的主要內容是:(1)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令教育和訓練;(2)輕武器射擊;(3)戰術;(4)軍事地形學;(5)綜合訓練。上述內容根據條件和實際,在安排時可進行適當的增減。
第十二條 軍事理論教學的主要內容是:(1)國防法律法規和國防形勢教育、國家安全教育;(2)軍事思想;(3)世界軍事;(4)軍事高技術;(5)高技術戰爭。上述內容根據條件和實際,在安排時可進行適當的增減。
第十三條 軍事技能訓練采取在校內和訓練場地集中組織的形式,每年面向所有新生實施。
第十四條 軍事理論教學根據實際,面向所有學生,采取多種形式,統籌實施。逐步建立完善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做到統一管理,統一要求,統一考核。
第十五條 軍訓服裝、伙食等費用由學生自理。其它費用從軍訓專項費用支付。
第十六條 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給予參訓的工作人員適當補貼。
第五章 日常管理和要求
第十七條 全體新生必須按規定參加集中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理論課的學習。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參加的,可報請學生處和教務處批準免訓。免訓學生軍訓成績按合格計。
第十八條 軍訓中嚴格控制學生請假。如確屬實際需要,請假一天以內者由部隊教官和輔導員共同批準;請假1?2天者,由各系批準;請假3天以上者(含3天),由所在系審核,報學生處和教務處批準。因病請假者,須有校醫院證明并按上述程序審批。無故缺勤,按曠課論處。
第十九條 參訓學生要按軍訓的要求整理內務。學生的內務整理列入軍訓的綜合考評之中。
第二十條 參訓學生應保持良好的軍容風紀。在訓練、教學或其它集體活動時必須著軍裝、戴軍帽、穿運動鞋,要聽從指揮,統一整隊,統一行動。
第二十一條 軍事訓練課間休息期間,各班級應見縫插針地組織開展思想教育和集體活動,學生不準購物、抽煙、吃零食等。
第二十二條 官兵要相互尊重、教學相長。學生特別要正確處理官兵關系。
第六章 安全教育與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有關部門、各系、各班要高度重視學生軍訓的安全工作,針對學生軍訓工作特點,不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確保學生軍訓安全無事故。
第二十四條 軍事技能訓練要堅持勞逸結合的原則。軍事技能訓練每50分鐘休息10分鐘,每天實際訓練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休整半天。
第二十五條 各系要安排專人全程、現場監控學生軍訓,確保早發現問題、早解決問題,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六條 有關部門安排的醫生、司機要全程、現場跟隨學生軍訓,確保學生及時就診。
第二十七條 參訓學生要嚴格遵守訓練紀律,提高安全意識。訓練中出現身體不適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教官或老師安排醫生就診,不應勉強堅持繼續訓練。
第二十八條 實彈射擊要制定嚴格的安全操作規程,應監察學生嚴格執行。
第七章 考核、總結與表彰
第二十九條 軍訓期間所訓科目統一進行考核,成績歸入學生檔案。
第三十條 學生軍訓成績包括軍事考核訓練成績和平時考核成績,軍事考核成績包括軍事技能考核成績和軍事教學考核成績,占70%。平時考核成績包括日常表現成績和內務考核成績,占30%。軍事技能考核成績由教官評定,軍事教學成績由任課教師評定,平時成績由輔導員評定。免訓學生成績記載為“免修”。
第三十一條 學生軍訓成績由各班輔導員綜合后,及時報教務處一份,留存本系一份。
第三十二條 學生軍訓成績計入學生文化課成績,與學生綜合測評、評獎評優等掛鉤。軍訓成績不合格者,必須隨下一年級新生進行補訓。
第三十三條 軍訓過程中根據實際組織會操,軍訓結束時舉行閱兵式。會操成績和閱兵成績作為先進集體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三十四條 根據軍訓成績和表現,評選軍訓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由學校進行表彰。
第三十五條 每年軍訓結束時,各系負責總結本系軍訓工作,學生處負責總結全校軍訓工作。
第八章 軍訓成果鞏固
第三十六條 各系應及時引導學生將軍訓成果在軍訓后的學習和生活中發揚光大,以推動優良校風和學風建設。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