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普通類第二段、藝術類統考批第二段和體育類第二段同時填報志愿,具體填報時間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公布。
以下是2023浙江第二段志愿填報時間安排參考
日期 | 內容 |
6月12—18日 | 網上填報志愿模擬練習 |
6月26日左右 | 公布各段分數線和相應一分一段表;提供考試成績和位次號查詢 |
6月29日8:30—30日17:30 | 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志愿填報; |
普通類第一段平行志愿填報; | |
藝術類第一批及藝術類三位一體志愿填報; | |
藝術類第二批第一段平行志愿填報; | |
體育類第一段平行志愿、特招生錄取院校志愿填報; | |
單獨考試招生志愿填報; | |
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志愿填報; | |
符合條件考生填報高水平運動隊、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志愿; | |
浙江警察學院三位一體志愿填報 | |
7月8日8:30—17:30 | 單獨考試招生院校征求志愿填報 |
7月22日上午 | 公布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剩余計劃 |
7月24日8:30—25日17:30 | 普通類第二段平行志愿填報; |
藝術類第二批第二段平行志愿填報; | |
體育類第二段平行志愿填報 | |
7月31日上午 | 公布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征求計劃 |
8月1日8:30—17:30 | 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征求志愿填報 |
浙江高考專科批志愿設置
錄取分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3類進行。
1.普通類分提前錄取和平行錄取。提前錄取實行傳統志愿,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
2普通類考生分段辦法。分兩段,分別按實考人數的60%、90%劃定。另按實考人數的20%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用于強基計劃、軍校等提前錄取或特殊類型招生的招生錄取。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在考生高考成績發布時一并劃定并公布分段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擴大比例征求志愿分數線擇時公布。
3.普通類考生位次確定辦法。考生位次根據所有考生高考總分由高到低排序確定。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先后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1)志愿設置。實行以院校為單位的傳統志愿。考生可填報不超過5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不超過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不再設院校服從志愿。符合相關院校、專業報考條件的一、二段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一并填報志愿。院校對專業服從志愿考生進行調劑錄取,須以考生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
(2)錄取。本、專科不再分批,錄取分段進行。每一段錄取時,根據志愿優先原則,按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錄取。投檔比例不超過1:1.2,考生總分相同時按位次投檔。其中,按規定須在投檔前先進行政審、面試、體檢等工作的,按上述辦法及規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單,統一組織政審、體檢、面試。
提前錄取高校(專業)可參考浙江省普通類分段線,在第二段線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績要求。
浙江警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志愿單列,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工作開始前完成錄取。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其他高校錄取;未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影響普通類提前錄取5個院校志愿的投檔錄取。
5.普通類平行錄取。實行分段填報志愿、分段錄取。
(1)志愿設置。實行專業平行志愿。以1所學校的1個專業(類)作為1個志愿單位。考生每次可填報不超過80個志愿。
(2)錄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報志愿,隨即投檔錄取;剩余計劃重新公布,未被錄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報志愿,再組織投檔錄取。第二段志愿填報和錄取后,如仍有院校專業(類)未完成計劃的,實行征求志愿。
(3)投檔辦法。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高校按規定在投檔前增加計劃的,投檔人數計算以增加后計劃為準。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投檔,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