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丹東最低工資調整多少錢,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錢一個月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從市人社局獲悉,近日,我市下發《關于調整丹東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函》。從11月1日起,我市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資標準。
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
一檔標準為1810元
二檔標準為1610元
三檔標準為1480元
四檔標準為130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檔標準為18.3元
二檔標準為16.3元
三檔標準為15元
四檔標準為13.2元
調整后工資標準
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邊境經濟合作區將執行二檔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20元調整為1610元;
東港市、鳳城市、寬甸滿族自治縣執行三檔標準,月最低工資由1350元調整為1480元。
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邊境經濟合作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元調整為16.3元。
東港市、鳳城市、寬甸滿族自治縣由12.8元調整為15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據人社局勞動關系科工作人員介紹,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根據《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及省人社廳《關于調整各市(縣、區)最低工資標準的函》,并綜合考慮當地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的。需要明確的是,最低工資是勞動者的應發工資,而不是實發工資。同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將帶來連鎖反應,比如公益性崗位、五級六級老工傷、失業保險金標準等多項社保待遇等也都隨之上調。
工作人員表示,最低工資標準是政府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的一個最低限額,各地必須嚴格執行。如果工資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