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年度統計調查結果,2019年鎮江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85150元,比上年增加7281元,名義增長9.3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35%;其中,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7012元,比上年增加7404元,名義增長9.30%,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30%。2019年全市分地區年平均工資詳見下表。
附注:
1.指標解釋
(1)單位就業人員:指在本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勞務派遣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
在崗職工是指在本單位工作且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由單位支付各項工資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以及上述人員中由于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勞務派遣人員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指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被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且勞務派遣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人員。
其他從業人員是指在本單位工作,不能歸入在崗職工、勞務派遣人員中的人員。此類人員是實際參加本單位生產或工作并從本單位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具體包括:非全日制人員、聘用的正式離退休人員、兼職人員、利用課余時間打工的在校學生等,以及在本單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臺方人員。
(2)工資總額: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詳見官網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資總額是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就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繳納部分,以及房費、水電費。
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3)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均水平。計算公式為:平均工資=報告期工資總額÷報告期平均人數
2.統計范圍
城鎮地區全部非私營法人單位,具體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聯營、股份制、外商投資、港澳臺商投資等單位。工資統計是統計單位的就業人員,而個體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非單位就業人員不在工資統計范圍內。
3.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對城鎮非私營單位工資統計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
4.市區范圍
市區包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鎮江高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