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南通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江蘇南通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市區(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通州區)、海門市、啟東市執行一類地區標準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5元/小時,下面華律網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內容。
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分地域
1、市區(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通州區)、海門市、啟東市執行一類地區標準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5元/小時;
2、海安縣、如東縣和如皋市執行二類地區標準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
1、加班加點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關于調整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委、辦、局,各控股公司、企業集團,各直屬企業: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422號)文件精神,切實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經報市政府同意,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市區(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通州區)、海門市、啟東市執行一類地區標準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5元/小時;海安縣、如東縣和如皋市執行二類地區標準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元/小時。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