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常德最低工資多少錢?常德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常德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從7月1日起,常德市各區縣(市)調整、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430元/月、1280元/月。
這次調整后,市城區(含武陵區城區、鼎城區武陵鎮、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250元/月調整為14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1.4元/小時調整為13.4元/小時;其他區縣(市)(含西湖管理區、西洞庭管理區、桃花源旅游管理區【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130元/月調整為12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1.4元/小時調整為12.4元/小時。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市人社局勞動關系科負責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了勞動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都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借口,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