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蘭州最低工資多少錢?蘭州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蘭州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7月25日,蘭州市人社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通知》,明確蘭州市從2017年6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7元)。
《通知》明確,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7元);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為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6.5元)。
《通知》要求,各縣區人社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工作,使勞動者了解掌握相關規定,提高維權意識,切實抓好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舉報案件,嚴肅查處各種侵害勞動者利益的行為,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各用人單位要提高法律意識和政策水平,切實增強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自覺性。
甘肅省政府日前下發《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通知”,今后蘭州市城關區等一類地區月工資不得低于1470元。
據了解,我省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地區,14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5.5元);二類地區,14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5元);三類地區:13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4.4元);四類地區:13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3.9元)。甘肅省四類地區劃分明細如下:
一類地區(11個縣區市)
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蘭州新區,嘉峪關市,金川區、肅州區、玉門市和敦煌市。
二類地區(12個縣區市)
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白銀區、平川區,崆峒區,合作市,金塔縣、瓜州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永昌縣。
三類地區(24個縣區市)
秦州區、麥積區,甘州區,涼州區,武都區,西峰區,安定區,臨夏市,會寧縣、靖遠縣、景泰縣,涇川縣、靈臺縣、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夏河縣、瑪曲縣、碌曲縣、卓尼縣、迭部縣、臨潭縣、舟曲縣。
四類地區(41個縣區市)
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民樂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古浪縣、民勤縣、天祝藏族自治縣,文縣、成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宕昌縣,慶城縣、鎮原縣、寧縣、正寧縣、合水縣、華池縣、環縣,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臨夏縣、永靖縣、和政縣、廣河縣、康樂縣、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