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遼寧各市最低工資標準,遼寧最低工資標準數據統計表還未公開,請參考2018
2018年1月1日起,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了。近日,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了關于調整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沈陽市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于洪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30元,調整為16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元調整為17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經市政府同意并報省政府批準,沈陽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于洪區由1530元,調整為1620元;新民市、遼中區、法庫縣、康平縣由1230元調整為135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于洪區由15元調整為17元;新民市、遼中區、法庫縣、康平縣由12元調整為14元。
錦州: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第177號令)和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遼人社[2017]235號),經錦州市政府同意,對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古塔區、凌河區、太和區、濱海新區、松山新區由1200元調整為1300元;凌海市、北鎮市、黑山縣、義縣由1020元調整為1120元。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古塔區、凌河區、太和區、濱海新區、松山新區由10.8元調整為11.8元;凌海市、北鎮市、黑山縣、義縣由9.5元調整為10.6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盤錦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從今年1月1日起,盤錦市最低工資標準全面上調。
經省政府批準,盤錦市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中,市區(雙臺子區、興隆臺區、大洼區、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按省第二檔標準調整,由1320元調整為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元調整為14元;盤山縣按省第三檔標準調整,由1200元調整為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0.8元調整為11.8元。
丹東: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1月22日從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丹東市最低工資標準已調整完畢。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丹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分別為1420元和1350元。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合作區由1320元調整為1420元,東港市、鳳城市、寬甸滿族自治縣由1200元調整為1350元。沈陽劉強律師整理的
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上,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合作區由13元調整為14元,東港市、鳳城市、寬甸滿族自治縣由10.8元調整為12.8元。
葫蘆島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1月19日,葫蘆島市下發《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1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葫蘆島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連山區、龍港區、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8元;其他縣(市)區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6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經濟補償金無法計算本人前12個月平均工資或企業無法計算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所在地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2017年12月31日前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含未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人員)未領取經濟補償金的仍執行原標準。
鞍山: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根據《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遼人社〔2017〕235號),并綜合考慮全市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經省政府批準,現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如下調整: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1、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鞍山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由1320元調整為1420元;
2、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由1200元調整為1300元。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鞍山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由13元調整為14元;
2、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由10.8元調整為11.8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朝陽市: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朝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先后印發了《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關于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兩個文件,通知指出,從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00元調整到1300元。此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月工資和小時工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0.8元調整為11.8元。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以其為基礎的失業保險金也同步于1月1日起進行了調整。一是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失業后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3%,由每月840元調整到949元,相對調整前增加109元。二是繳費滿10年以上的,失業后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83%,由每月960元調整到1079元,相對調整前增加119元。
遼陽市: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根據遼寧省人社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有關規定,并綜合考慮本市城鎮居民生活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上報省政府批準,決定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白塔區、文圣區、宏偉區、弓長嶺區、太子河區由1200元調整為1420元。遼陽縣、燈塔市由1020元調整為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白塔區、文圣區、宏偉區、弓長嶺區、太子河區由10.8元調整為14元,遼陽縣、燈塔市由9.5元調整為11.8元。
遼陽市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從2018年1月1日起按以上標準執行。
營口: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同意營口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函》(遼人社函[2017]3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省政府批準,現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作如下調整:
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320元調整為142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元調整為14元。
本溪: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從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再次上調。
此次調整是依據遼寧省最低工資標準,結合全市城鎮居民生活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綜合測算得出。此標準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用人單位。具體調整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100元,其中市區(含平山區、明山區、溪湖區、南芬區)由1320元調整為1420元,兩縣由1200元調整為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1元,其中市區(含平山區、明山區、溪湖區、南芬區)由13元調整為14元,兩縣由10.8元調整為11.8元。
鐵嶺: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00元;
二,全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1.8元。
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阜新: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由1200元調整為1300元;
二,全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0.8元調整為11.8元。
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撫順: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一,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20元;
二,三個縣區(撫順縣、清原縣、新賓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300元。
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注:大連的還沒有簽發,預計和沈陽一樣。
此前,遼寧省人社廳印發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仍各分為四檔。其中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20元,一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要求各市需根據調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制定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關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節育手術假等期間,以及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當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最低工資標準公布施行后,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因素發生變化時,應當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沈陽劉強律師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