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東莞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東莞的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啦!非全日制職工小時工資的最低工資標準也上漲了。
廣東省人民政府日前在官方網站上發布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結合廣東省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省政府決定對全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的項目包括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018年7月1日起生效。
記者了解到,東莞在此次調整中屬于第二類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與上一次最低工資調整相比較,月最低工資提高了210元/月,小時工資也上漲了2元。
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深圳最高
記者查看調整方案了解到,具體標準分為三檔,第一類城市包括廣州和深圳,廣州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100元/月,深圳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
第二類城市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
第三類城市包括汕頭、惠州、江門、肇慶,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3元。第四類城市包括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將有變化。那么,去年東莞就業人員平均能拿到多少工資?近日,市統計局公布了2017年東莞平均工資:東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61373元;東莞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3446元。
月最低工資比3年前增加了210元
記者注意到,在2011年、2013年、2015年,我省曾三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當時作為第二類地區的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100元穩步上調至2015年的每月1510元。
2015年以后,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由兩年動態調整一次,變為三年動態調整一次,今年正好是三年一調的期限,也是我省自2011年以來第4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局獲悉,為配合省政府“關于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近期,我市將很快出臺相應的落地政策文件,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與保障制度在我市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