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南昌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根據江西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的《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江西省一、二、三類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680元、1580元、1470元。
南昌各區縣最低工資:
一類區域: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灣里區、青山湖區、高新區、經開區、紅谷灘新區、桑海經開區。
二類區域:新建區、南昌縣。
三類區域:進賢縣、安義縣。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執行時間:2018年1月1日起
標準分類:一類區域由1530元/月調整為1680元/月,二類區域由1430元/月調整為1580元/月,三類區域由1340元/月調整為1470元/月。
相應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一類區域由15.3元/小時調整為16.8元/小時,二類區域由14.3元/小時調整為15.8元/小時,三類區域由13.4元/小時調整為14.7元/小時。
適用區域:
適用一類區域的為南昌市的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灣里區、青山湖區、紅谷灘新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適用二類區域的為南昌市的新建區、南昌縣,九江市的潯陽區、濂溪區、廬山管理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
其他縣(市、區)適用三類區域。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
不包括下列各項工資、津貼和福利: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如住房公積金、女職工經期護理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