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日開始,吉林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最低工資為1480元。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吉林省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11月30日,我省下發“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的通知”。對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進行調整。
●長春、吉林市區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13.5元/小時。
●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12.5元/小時。
●白城市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11.5元/小時。
此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執行期為12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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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全方位、多角度地明確了吉林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政策措施。目標到2020年,全省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制率達到80%,廠務公開制度建制率達到80%。
對勞動用工實行動態管理
“文件務實具體,操作性強,體現了我省特色。”據省人社廳的工作人員介紹,該《意見》在內容創新上,為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實行的實名制管理、工資保證金、誠信管理等系列舉措,是吉林省多年來有效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具體做法的沉淀凝煉;完善勞動用工信息備案管理系統、建立健全統一的勞動用工基礎數據庫、對全省勞動用工實行動態管理,是我省規范和加強勞動用工管理探索的成功經驗。
此外,在保障職工職業培訓權利、享受社會保險權利,健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勞動保障監察制度機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向基層街道(鄉鎮)延伸等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另外,在考核監督上,強化了各級政府責任,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和綜治工作考評,更加有利于各項政策措施著實落地。
深化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在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方面,該《意見》提出,要深化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調整機制,在經濟發展基礎上適時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工資收入水平。依法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建立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完善企業職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同時,全面建立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工作長效機制,在建設領域和其他容易發生欠薪的行業,推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全面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探索建立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欠薪保障金制度,推行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和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依法懲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報酬。認真落實同工同酬的有關規定,努力實現農民工與城鎮就業人員同工同酬。
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利
《意見》中還提到,要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貫徹執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以及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假、產假等相關規定。規范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管理,督促企業依法安排職工休息休假,對于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要依法與工會和職工進行平等協商,并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督促指導企業科學合理地實施勞動定額定員標準,保障職工的休息權利。
同時,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充分利用“五證合一”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實現法定參保人員全覆蓋。建立城鄉一體化、省級大集中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健全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綜合柜員制改革,進一步提升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水平。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保險。
鼓勵開展新錄用人員培訓
加強對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企業開展新錄用人員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全面實施“三年勞動者技能提升計劃”,加快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體系。探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企業新型學徒制。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的帶動作用,建成一批省級“首席技師工作室”和“師徒工作間”。
同時,落實國家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規定,加強勞動安全衛生執法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標準,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和生產作業場所監督管理,強化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督促企業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按國家規定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