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湖南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上調,最高檔為1390元每月。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湖南省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從2010年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的高位數850元/月,到的1390元/月,湖南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在逐年上調。12月30日,記者從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1月1日至12月31日,湖南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再次全面提高。
今年全國已有19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平均增幅在14.1%。此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檔次分別為1390元/月、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13.5元/小時、11.9元/小時、11.4元/小時、10.7元/小時。
湖南上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為2013年,時間跨度為2013年12月1日至11月30日,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檔次為:1265元/月、1145元/月、1035元/月、945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12.5元/小時、10.9元/小時、10.4元/小時、9.8元/小時。
這次調整,湖南在去年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最高檔1265元/月的基礎上,提高至1390元/月,增幅約為9.8%,較去年的增長幅度稍有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各市州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定本地區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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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
4月1日起,北京、上海、天津和甘肅正式執行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其中,北京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由每月1560元調整為1720元;上海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從每月1820元調整為2020元;天津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由每月1680元調整為1850元;甘肅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由每月1350元調整為1470元。
隨著上述四個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的上調,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進入以來,全國已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山東、陜西、北京、上海、天津、甘肅等11個地區先后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
調整之后,從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的絕對數上來看,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最高的是深圳,達到20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最高的是北京,達到18.7元。
而從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的“含金量”來看,上海、北京均明確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不包含“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因此,這兩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含金量”更高。
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增幅降低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明確,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全國總工會近日關于“各省份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調整情況”的通報,黑龍江、西藏連續兩年未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不符合《最低工資規定》中“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要求。
根據人社部數據顯示,黑龍江省目前執行的仍然是2012年12月1日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最高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為1160元;而西藏今年1月1日剛剛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把2012年9月實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1200元、1150元統一調整為每月1400元。
此外,全國總工會的通報還顯示,各省份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的增幅正在降低,2011年至調整幅度分別為22%、20%、17%、14%,今年的調幅則普遍在10%左右。
“最低工資漲幅的收窄,源于當前經濟面臨較大下行壓力。”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車偉分析,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應大力為企業減稅減負,為企業漲工資提供空間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