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最低工資標準出爐,西藏最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出臺時間目前西藏自治區的最低工資標準還尚未調整,目前執行的依舊是2015年的,當然小編會密切關注、及時更新,為大家呈現最新的知識。
近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決定調整西藏全區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新增購買3000個公益性崗位;研究申請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工作。本次會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和《西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有關精神,結合西藏全區實際,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1150元調整為每月1400元;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1元、10.5元,調整為13元。
據悉,今年以來,我國已有多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是14%,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
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還有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西藏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
西藏自治區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1、月最低工資標準
把2012年9月實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1150元統一調整為每月1400元;
2、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之前的11元、10.5元,調整為13元。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考慮的因素:
1、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3、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職工平均工資;
5、經濟發展水平;
6、就業狀況等。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進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的較快增長。同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吸引更多優質勞動力資源,更好滿足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尤其是熟練技術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緩解用工缺口。同時也有利于推動企業加快轉型升級,集聚更多技術型、創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這些內容: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需注意,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