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教育局,各直屬院校,市屬各民辦學校:
現將《2017年無錫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2017年無錫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方案
無錫市教育局
2017年2月13日
附件:
2017年無錫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方案
為做好2017年無錫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以下簡稱“中考”)工作,充分發揮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對深化素質教育、推動課程改革、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創新人才培養的導向功能,根據國家、省、市《教育規劃綱要》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錫委辦發〔2011〕28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促進學生終身發展為本的原則,著眼于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著眼于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著眼于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新生,推動高中階段教育的優質特色發展。
二、學業考試
(一)考試組織辦法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繼續實行畢業考試和升學考試“兩考合一”的辦法。市區和江陰、宜興分別負責組織報名、考試工作。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統一閱卷。閱卷采用網上閱卷形式。
(二)考試科目與考試形式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與化學、體育,共計5門。
考試形式:語文、數學、物理與化學三科采用閉卷筆試的形式。數學考試允許考生自帶無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英語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和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兩種形式,其中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時間以省教育廳文件為準。物理與化學考試試題分物理、化學兩部分,考試在同一場次進行。
(三)考試時間安排
文化科目考試日期定于6月16日、17日兩天。考試用時: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100分鐘,物理與化學130分鐘。具體安排如下:
6月16日 | 6月17日 | |
上午 | 語文 9∶00?11∶30 | 數學 9∶00?11∶00 |
下午 | 物理與化學 2∶00?4∶10 | 英語 2∶00?3∶40 |
體育考試時間和辦法另行通知。
(四)畢業、升學成績計分辦法
語文、數學試卷總分各為130分。整卷實際得分為考生升學成績,分數達60分即為畢業成績合格,超過100分的,畢業成績按100分計。
英語考試總分為110分,其中閉卷筆試部分為90分,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部分為20分(由省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統一分值30分折算為20分),兩項得分相加為考生升學成績,分數達60分即為畢業成績合格,超過100分的,畢業成績按100分計。
物理與化學試卷總分為130分,其中物理部分為80分,化學部分為50分。整卷實際得分為物理與化學升學成績。物理部分得分乘以1.25,所得分數為物理畢業成績,分數達60分即為畢業成績合格;化學部分得分乘以2所得的分數為學生的化學畢業成績,分數達60分即為畢業成績合格。
體育考試總分為30分。考生得分達18分即為畢業成績合格,升學成績按實際得分計。
升學考試總分共計530分。
(五)命題要求
1.各科考試以新課程標準為依據,充分體現新課程理念,增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核學生對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境中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學生展示創新能力留有必要的空間。
2.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課程標準,努力體現考試評價改革的方向。各科試卷題量適中,并合理設定試卷難易度,杜絕偏題、怪題。有關科目考試設置一定數量的選做題。
(六)其他
市區職高預備班(初技班)學生的考試時間和辦法另行通知。
三、學業考查
初三階段學業考查科目為思想品德、歷史、理化實驗技能、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音樂和美術,并與初二階段地理、生物、信息技術、生物實驗技能考查成績一同列為中招錄取參考。
(一)思想品德、歷史科目考查
1.思想品德、歷史科目考查安排在5月17日下午進行,各科考查時間均為60分鐘。其中歷史為閉卷筆試形式,思想品德采用開卷筆試形式。
2.考查由市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評分標準,各市(縣)區各自統一組織考試、統一閱卷。
3.思想品德、歷史全卷滿分各為100分,均按A(100分?90分)、B(89分?75分)、C(74分?60分)、D(60分以下)四個等級計為畢業成績。
(二)理化實驗技能、勞動技術和研究性學習科目考查
1.理化實驗技能考查安排在4月5日?4月7日進行,勞動技術考查安排在4月10日?4月28日進行,研究性學習考查安排在5月6日前完成。
2.考查全市統一要求、統一內容,各校負責實施,各市(縣)區負責監督、檢查。學校在考查前將考查方案報市教科院和市(縣)、區教研室(教師發展中心)備案。
3.考查成績均按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計為畢業成績。
(三)音樂、美術科目考查
音樂、美術科目的考查注重學習過程,以學生完成課程的學習為主要依據。考查工作由學校組織,考查結果作為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中“審美與表現”評定等第的重要參考。
四、補考
補考工作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
1.學業考試文化科目畢業成績不合格的學生,準予補考一次,補考時間安排在6月底。補考及格者,畢業成績以60分計,作為學校審查學生畢業資格的依據,但升學成績仍以全市統考成績為準。
2.思想品德、歷史考查畢業成績不合格的學生,準予補考一次,補考時間安排在5月17日考查結束后的第一周進行。理化實驗技能、勞動技術考查、研究性學習、音樂和美術成績不合格的學生,準予補考一次。理化實驗技能的補考時間安排在考查當天的最后時段,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音樂和美術的補考時間安排在填報中招志愿表之前。各考查科目補考成績可作為學校審查學生畢業資格的依據,補考合格者,其考查成績以合格計,并可取得報考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師范專業)、五年制高職、部省屬中專、省級以上重點職業學校的資格。
五、有關要求
1.各初中要嚴格課程管理,合理安排畢業班教學進度和復習工作,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反對搞加班加點,“題海戰術”。要重視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確保學生每天一小時的體育鍛煉活動時間。
2.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的考風考紀教育,杜絕考試作弊現象。要重視對考生的心理輔導,指導考生正確對待中考,消除考前考后的焦慮心理。
3.各地各學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地區、學校和學生排隊并公布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