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近日發布關于做好2017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實創新創業政策,為大學生創業開辟“綠色通道”;進一步規范就業工作管理,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協議。
《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就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積極拓寬基層和重點領域就業渠道
1.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各地各高校要落實好畢業生到縣以下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政策,鼓勵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從事教育文化、醫療衛生、健康養老等工作,引導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創業。
2.鼓勵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就業的主渠道作用。各地各高校要辦好全國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活動。
3.服務國家發展戰略開拓就業崗位。各地各高校要圍繞“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主動對接人才需求,向重點地區、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要領域輸送畢業生。
4.持續做好大學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主動會同兵役機關,組織開展征兵政策咨詢周、宣傳月等活動,對高校畢業生、在校生和新生等不同群體開展廣泛宣傳動員。
5.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結合國際組織人才需求,開展培養推送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工作。
二、深入推進創新創業教育和自主創業工作
6.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把深入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在培養方案、課程體系、教學方法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7.落實創新創業政策。各地教育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落實工商登記、稅費減免、創業貸款等優惠政策,為大學生創業開辟“綠色通道”。各高校要改革教學和學籍管理制度,完善細化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彈性學制管理和保留學(課程)籍休學創業等政策,支持創業學生復學后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8.加大創新創業場地建設和資金投入。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新創業平臺,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場地支持,孵化一批創新創業項目。
9.提升創新創業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國家、省級、高校大學生創業服務網絡平臺,為大學生提供政策解讀、項目對接和培訓實訓等指導服務。
三、進一步提升就業指導水平和服務能力
10.強化精準服務。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就業”新模式,準確掌握畢業生求職意愿和用人單位崗位需求信息,實現人崗精準對接。通過手機等移動終端,針對畢業生不同特點和需求,送崗位、送政策、送指導。
11.加強就業指導能力建設。各地各高校要系統開展就業指導教師培訓,著力提升政策理論水平和職業指導能力。
12.加強對就業困難群體幫扶。各地各高校要準確掌握家庭困難、少數民族、身體殘疾等畢業生群體的具體情況,開展個性化輔導,組織專場招聘活動,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好求職創業補貼等政策,實施精準幫扶。
13.進一步規范就業工作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嚴格按照就業統計工作要求,通過“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及時上報、更新就業信息,確保數據真實準確。認真落實就業簽約“四不準”要求,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協議,不準將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不得發布含有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嚴密防范招聘欺詐、求職陷阱等。要確保校園招聘等活動安全、有序,防止擠踏等意外事故發生。
四、推動高校人才培養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14.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完善高校學科專業、層次、類型動態調整機制。主動對接地區、行業、產業需求,引導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培養更多高層次應用型人才。
15.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各地各高校要動態調整課程設置,強化實踐教學,加強實習實訓,完善產學研用結合的協同育人模式,切實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16.健全畢業生就業創業狀況反饋機制。各地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編制和發布就業質量年度報告,科學、客觀地反映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狀況和特點。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17.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實落實“一把手”工程,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就業創業工作“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四到位。
18.加強督查落實。各地各高校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定期督查機制,對就業創業政策和工作落實情況逐條逐項認真檢查,以督查促落實,以督查促整改。
19.大力宣傳引導。各地各高校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宣傳解讀國家和地方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幫助畢業生熟悉和用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