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7年高職招考錄取照顧政策
一、報名參加2017年高職招考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通知》(閩招委〔2015〕3號)規定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生),均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具體如下: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三)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3分的政策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按研究學科分為數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醫學與健康學、化學、生物化學、環境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等13 個學科)創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
(四)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設區市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2.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
(五)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二、全國、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僅限在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以下錄取照顧政策:報名參加2017年我省高職招考面向中職生考試,且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可免試錄取到其所報類別的對口高職(專科)專業;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顧;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顧;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優秀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顧。
已參加2017年高職招考報名,但在錄取結束后才獲得高職(專科)免試資格或加分后達到相應對口高職(專科)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且尚未被錄取的中職生,須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補錄取到其所報類別的對口高職(專科)專業。其余考生不再進行補錄取或調整錄取。
三、考生同時享有多項錄取照顧政策的,錄取時按其中最優一項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