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長春市教育局下發《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度全市中小學寒假工作的通知》,對寒假工作作出具體部署。2016~2017年度全市中小學寒假放假時間為:高中階段學校2017年1月7日~2月19日,中等職業學校在確保完成教學計劃的前提下,離校時間可提前一周左右,用于安排學生實習或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2017年1月7日~2月26日。中小學校教師原則上提前一周上班備課。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明確提出要求,堅決禁止教師私自辦班、有償補課等違規行為。各學校在假期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組織學生集體上課、補課,不得延遲放假或提前開學。各中小學校、幼兒園不得在假期將校舍租借給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用于開辦補習班和培訓班。
長春市教育局成立專項治理督查小組,按照相關規定集中開展寒假期間公辦教師亂辦班亂補課專項治理活動,隨時對舉報線索進行明查暗訪,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