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記者從長春市教育局獲悉,長春市小學、初中將于1月9日放寒假,高中于1月16日放寒假。
具體的寒假時間安排是:長春市高中階段學校1月16日-2月28日,中等職業學校在確保完成教學計劃的前提下,離校時間可提前一周左右,用于安排學生實習或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1月9日-2月28日。中小學校教師原則上提前一周上班備課。
為豐富學生假期生活,各縣(市)區、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學校的教育資源,組織豐富多彩的寒假活動;充分發揮學生校外活動中心、少年宮、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等校外文化場所的作用,組織開展各類校外活動。
要教育和引導學生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力所能及地參加家務勞動。加強體育鍛煉,堅持戶外活動,積極參加冬季長跑、冰雪運動及其它免費公益文體活動,注意膳食營養,養成衛生、健康的生活習慣。
各縣(市)區、各學校要認真落實《吉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治理和糾正教育亂收費等問題的意見》(吉教辦字[2014]45 號)、《吉林省教育廳重申六條嚴禁》等有關文件規定,市教育局將在假期繼續開展治理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亂辦班亂補課專項行動,把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負擔各項要求和規定落實到每一所學校。各學校在寒假期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組織學生集體上課、補課。各學校要對在職教師進行教育,提出明確要求,堅決禁止教師私自辦班、有償補課等違規行為。
各中小學校和教師一律不得參與、動員或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面向在校學生的各類復習班和培訓班。學校、幼兒園不得在假期將校舍租借給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用于開辦補習班和培訓班。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檢查監督機制,加大查處力度,對違反規定的學校校長(園長)和教師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