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我縣中考和中招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和要求,科學謀劃,穩步推進,發揮其在推進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進高中階段教育健康、協調、多樣化發展中的正確導向作用,努力完成我縣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各項任務。
二、初中畢業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學業考試成績既作為學生的畢業成績,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
(一)報名
參加考試的考生應為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組織集體報名,歷屆畢業生回原畢業學校參加集體報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根據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讀學校報名參加考試錄取,也可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錄取。在外地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戶籍在我縣的學生自愿回我縣報考升學的,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中考中招部門報名錄取。
(二)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科目、分值
我縣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由統一考試和學校考查兩部分組成。
1、統一考試
(1)初中畢業學業統一考試科目:
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化學、地理、生物、體育以及理科實驗操作。其中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化學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命題、統一試卷、統一時間組織考試。
體育考試和理科實驗操作考試的具體辦法,分別見縣教育局《關于印發懷遠縣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懷教〔2015〕39號)和《關于初中畢業升學理科實驗操作考試工作的通知》(懷教[2015]90號)文件。
(2)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時間:
語文 6月14日上午8:30-11:00
物理和化學 6月14日下午3:00-5:00
數學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思想品德和歷史 6月15日下午3:00-5:00
英語 6月16日上午8:30-10:30
(3)各學科分值:
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其中聽力測試30分),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卷共150分,物理與化學合卷共150分,體育40分,理化實驗操作15分。
(4)語文、英語、數學、物理與化學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與歷史實行開卷考試,考試時允許考生攜帶教科書等相關材料;語文考試允許使用《新華字典》。各學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5)地理、生物學科結業考試由市教育局依據《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學科學業考試綱要》統一組織命題,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課程結束時(6月份)進行,分值均為為100分,考試成績作為初中畢業的依據之一。
(6)聽力殘障學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經教育局招生辦核準后可免試英語聽力。聽力免試后英語成績折算方法為:免試聽力考生的英語成績=考生英語筆試項目成績×1.25。申請聽力免試的考生可憑《殘疾證》或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等材料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初審后報縣教育局招生辦審批。
2、學校考查
學校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等,考查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畢業學校制定,考查結果作為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證材料。有條件的學校可組織考生進行信息技術的上機操作考查。
3、考試成績的呈現方式
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采用分數與等級共同呈現的方式。各學科等級分別為A、B、C、D、E五個等級。各等級比例按參加考試學生總人數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其中,A等約占15%,B等約占25%,C等約占30%,D等約占25%,扣除A、B、C、D等級考生以外剩余部分考生該科成績確定為E等。物理與化學、思想品德與歷史分別將兩科成績合成劃定等級。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開展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重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依據之一。(具體要求見《懷遠縣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四)初中畢業生的畢業標準
初中畢業生畢業標準由學生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包括統考科目、學校考查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兩部分組成。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考查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均必須達到合格方能畢業。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學習,學業考試不合格學生可由所在學校認定其學業成績,成績合格,且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發給畢業證書(九年義務教育完成證書)。
(五)閱卷
中考閱卷工作由縣教育局組織,縣教研部門具體實施。
三、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1、錄取原則
普通高中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注重發展、促進公平、擇優錄取的原則,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省統考科目成績、體育考試成績、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下同)、政策加分和綜合素質評價的總評結果,作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2、志愿填報
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結束后,由學校組織畢業生填報志愿,統一使用《懷遠縣高中階段報考志愿表》。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報考志愿,志愿一旦填報,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更改。
3、招生方式和錄取辦法
(1)嚴格按照懷遠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劃定錄取最低分數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需經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執行)。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不得超計劃、超班額招生。低于最低分數線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錄取,否則市教育局不予審批學籍。
(2)繼續實行將省示范高中部分統招指標分配到各完中、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各省示范高中拿出80%的統招指標,依據辦學水平、教學質量等因素分解到各完中、初中。
(3)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形式和辦法
錄取普高的考生,綜合素質總評結果須達到C等級及以上,其中錄取省示范高中的考生須達到B等級及以上。
考生查分工作結束后,按照考生志愿順序、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依據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總成績(含政策加分,政策加分因素見附件2)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綜合素質總評結果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改革普通高中錄取的單一形式,在完全中學實行推薦優秀畢業生直升高中。(具體操作辦法見附件1)。
(5)各高中可根據學校自身特色實行特色班招生。特色班招生方案需報縣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公布與實施,特色班招生專業測試必須在縣教育局參與監督下實施。
(6)普通高中擇校生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各校招收的擇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當年招生計劃(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擇校生收費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凡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自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能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學校和考生本人負責,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7)同城范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
(8)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市、縣統一管理,招生計劃和辦法由縣教育局批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情況下,可以跨市招生,但應經學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不得自行錄取無檔案考生。民辦普通高中要在市縣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規范的學生電子學籍,并納入市、縣教育主管部門的統一管理。
(二)五年制高職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
1、縣教育局職成科、縣招生辦負責中職招生的任務分解及招生錄取等具體工作的組織和落實。我縣在市教育局相關科室的指導下與市區同步組織中職招生工作,實現市縣統籌。
2、中職招生繼續實行市、縣“統一編制學校及專業代碼、統一填報志愿、統一收繳檔案、統一錄取時間和統一錄取程序”等“五個統一”的中職招生錄取機制,中高職志愿的填報與普通高中同步進行,統一使用《懷遠縣高33b8中階段報考志愿表》。
3、堅持中職招生“五放開”政策。即:放開計劃限制;放開入學屆別限制;放開考試限制;放開地域限制;放開招生時間限制。未參加中考的初中畢業生可自行到各職業學校報名。
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下達,考生統一填寫志愿,根據考生志愿及考試成績,由縣招生辦公室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4、各中職學校在重點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的基礎上,要采取有效舉措,多方組織生源,積極面向歷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及符合學歷教育要求的復轉軍人、返鄉農民工及進城農民工等群體招生,采用集中錄取、多次補錄的方式進行招生。今年繼續招收“高中畢業后一年制普通中專”,錄取新生實行學歷教育,對學完規定課程,經考核合格者,發給畢業證書。
5、縣教育局繼續將中職招生任務落實到生源學校,督促初中學校組織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學習招生政策,本著以學生為本,對學生前途負責,對學生家長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態度,理智的幫助學生和家長分析高考和就業形勢,認真進行初中畢業生的升學分流指導,不得少于2個學時。切實解決“為什么要分流”和“如何分流”的問題,按規定組織畢業生填寫志愿,提高中職志愿填報率和中職錄取報到率,確保高中階段招生總量的完成和“職普”比例的協調。普通高中也要宣傳“高中階段畢業后一年制普通中專”和“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的政策。
6、各中職學校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市監察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嚴肅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紀律的六項規定》,嚴禁初中學校和個人推薦學生時收取 “推薦費”、“介紹費”、“信息費”等錢物;嚴禁中等職業學校向輸送、介紹生源的單位和個人支付與招生掛鉤的相關費用,或進行其他形式的有償招生;嚴禁各中等職業學校委托中介機構或個人設點招生;規范使用經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招生資料,不得進行片面和失實的宣傳誤導家長和學生;外省、市中高職院校到我縣招生,根據上級相關規定,需經縣教育局同意并備案,否則各初中學校不得向其組織生源。
四、實施保障
1、成立領導小組
為切實加強對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領導,進一步統籌全縣高中階段招生工作,保證我縣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決定成立懷遠縣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崔 偉
副組長:王廣喜 常仁山 霍興會 陳德鵬 計春華
成 員:常 開 楊傳琨 宋洪楓 劉家中 陸洪國 彭 濤
2、建立公示制度
為保證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公正性,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以及直升生推薦錄取人選和政策加分等,均要提前在校內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3、建立誠信制度
參與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4、建立監督制度
縣教育局全面負責初中畢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對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反映的有關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階段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將認真調查,并予以明確答復。
紀檢監察等部門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對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中弄虛作假、缺乏誠信的單位、學校和教師,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予以通報,或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強,要求高。各校要建立健全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宣傳機制,積極采取多種形式,準確、全面地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宣傳有關政策,正確引導輿論,形成健康有序的輿論環境。
(二)要進一步加強對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進一步理順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體制,加大高中階段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的統籌力度,加快中等職業教育發展,力爭職普招生比例大體相當。
(三)要進一步加強管理,規范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秩序,提高透明度,確保在新課程理念下的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穩步推進。
(四)各初中學校要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不得組織畢業班年級集體補課,不得亂編濫印各種形式復習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