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如何保管?
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流動人員檔案具體包括:
■ 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檔案;
■ 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
■ 與企事業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人員的檔案;
■ 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檔案;
■ 自費出國留學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檔案;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檔案;
■ 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的檔案;
■ 其他實行社會管理人員的檔案。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管理體制,主管部門為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具體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其他單位未經授權不得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檔案。跨地區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高校畢業生到具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就業的,由單位直接接收、管理檔案。
到無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就業的,可由各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提供檔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務。
高校畢業生離校時沒有就業的,檔案可由學校統一發回原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保管。檔案不允許個人保存。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名目的費用。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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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檔的產生
1、檔案丟失會成為“死檔”。畢業生擇業期為兩年,因此擇業期間可申請學校代管兩年。放在學校兩年期滿后仍未落實工作的(或找到工作未及時來學校處理的),學校就會將檔案和戶口一起打回原籍了(或轉到學生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轉至生源地所在地級市的人事局或教育局接收)。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在打回的過程中很容易把檔案搞丟。所以要么兩年內去落實工作,要么自己去辦理戶口和檔案轉移到某個人才市場或轉移到家里去。很多人成為棄檔族,就是這里搞丟了!
2、檔案長期在自己手里超過2年,也會成為“死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