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企業年金?
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企業年金被稱為“第二支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計劃是員工薪酬福利制度的一部分,將企業經營情況和員工長遠利益緊緊聯系在一起,起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作用,又有利于調動員工積極。
二、企業年金如何繳納個稅?
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的處理分為繳納年金、取得年金投資收益以及領取年金三個階段。
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部分的個人所得稅處理不同。企業繳納部分,每年如果在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的限額內,單位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超出前述標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單位代扣代繳個稅。個人繳納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標準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1月1日之后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由托管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應平均分攤計入各月,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由托管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