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通”終于要來了!
央行2日發布公告稱,2017年5月16日央行、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布聯合公告以來,雙方在“債券通”的準備工作上緊密合作。目前,“北向通”相關法規、業務規則、操作方案及監管安排均已確定,技術系統準備就緒,市場宣傳推介和入市準備工作正在積極開展,“北向通”將于2017年7月3日上線試運行。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7月3日當天會有兩只利率債和四只信用債在一級市場發行,并有望吸引“債券通”投資者認購。
正值香港回歸20周年之際,“債券通”從提出到正式落地也得到內地和香港兩地相關部門的積極快速響應,前后僅用時一年多時間。
5月25日,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致信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希望與內地債券市場建立“債券通”,人民銀行隨即啟動相關的研究討論工作。
2017年3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兩會”答記者問上首次提出了“債券通”。此后便是兩地相關部門“快馬加鞭”的確定和出臺管理辦法和交易規則。
“債券通”的開通,是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新舉措,利于吸引更多的境外資金流入。德意志銀行高級策略師劉立男認為,“債券通”有利于人民幣債券納入全球重要的債券指數,預計人民幣債券將在2017年下半年納入主要國際債券指數,未來五年內或有7000億美元~8000億美元的外資流入在岸人民幣債市。
究竟何為”債券通”?其交易機制是怎樣?開通后又有何意義……券商中國記者在此詳細梳理與“債券通”有關的問題,看完這一篇你就能充分了解“債券通”。
一問:何為“債券通”?
所謂“債券通”,是指境內外投資者通過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在交易、托管、結算等方面的基礎設施連接,買賣兩個市場交易流通債券的機制安排。通俗講,“債券通”類似于債券市場的“滬港通”,境外機構可以通過香港市場買賣內地銀行間市場的債券(北向),境內機構也可以通過這一機制買賣香港市場的債券(南向暫不開通)。
目前境外機構投資者就可以直接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央行發布3號公告,進一步拓寬了可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類型和交易工具范圍,取消了投資額度限制,簡化了投資管理程序。截至目前,已有400多家境外投資者入市,總投資余額超過8000億元人民幣,占比僅為1.4%左右。
因此,“債券通”初期先開通“北向通”,實則是給境外機構增加了一條可通過境內外基礎設施連接便捷入市的新渠道,以提高入市效率。
二問:“債券通”與直接入市投資銀行間債券相比,有何優勢?
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巴曙松表示,在“債券通”的投資渠道下,境外投資者不必對中國債市的交易結算制度以及各項法律法規制度有很深入的了解,只需沿用目前熟悉的交易與結算方式,這就降低了外資參與中國債市的門檻,使得債券通對于海外的中小機構投資者來說是更為“用戶友好”的。
以通過QFII通道投資境內債市為例,需要經過如下流程:
證監會申請資格牌照;
外匯管理局申請額度;
人民銀行進行備案進入銀行間市場;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備案開戶;
通過上海清算所、外匯交易中心等。
相比之下,通過“債券通”,境外投資者不需在境內開戶,只需在央行上海總部備案,并在香港金管局轄下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開戶,由CMU在境內開戶進行交易,境外投資者不用直接進入境內市場,但實際上所有交易均是在境內完成。
因此,“債券通”與直接入市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就是簡化投資流程,且不改變海外投資者的交易習慣。
三問:哪類群體可以通過“北向通”投資?
按照穩步推進的原則,“債券通”先開通“北向通”,“北向通”的投資者范圍與現有的可以直接入市投資銀行間市場的海外投資者范圍一致,限于機構投資者,個人和企業投資者無法直接參與。
目前包括:
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主權財富基金、國際金融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境外依法注冊成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等各類金融機構;
上述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面向客戶發行的投資產品;
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等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中長期機構投資者。
一接近監管部門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透露,目前央行上海總部已接受110家左右的境外投資者關于通過“債券通”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備案,其中,有20余家為此前已直接投資過境內銀行間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其余80多家以基金等產品戶為主。
四問:“北向通”是否有投資額度限制?
盡管6月21日央行發布《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中刪除了此前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北向通’初期無投資額度限制”的表述,讓市場猜想這是否意味著“北向通”可能會設置額度限制。
不過,券商中國記者從監管部門了解到,“北向通”目前仍無投資額度限制。
五問:“北向通”境外投資者的業務范圍是什么?
初期通過“北向通”投資銀行間債市只可進行債券現券交易,債券投資標的為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種。“北向通”境外投資者既可以通過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認購方式,也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方式,投資于標的債券。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北向通”投資者可使用的交易工具僅限于債券現券交易,這與直接入市的投資者有一定區別。在直接入市的模式中,外國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三類境外機構可開展債券現券、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工具,交易工具種類最為廣泛。而境外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等各類金融機構只可進行債券現券交易,與“北向通”的交易工具范圍一致。
六問:“北向通”采用何種交易規則?
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債券通”交易規則(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北向通”交易時間為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時間,具體為每個交易日北京時間9:00-12:00和13:30-16:30。
根據安排,“北向通”采取做市機構交易模式,境外投資者通過“請求報價”進行交易,具體報價模式為:
境外投資者通過境外電子交易平臺(目前已接通Traedweb,Bloomberg也即將對接)向報價機構(由港交所和外匯交易中心合資成立的債券通公司)發送只含量、不含價的報價請求,報價請求實時傳輸至交易中心系統;
報價機構通過交易中心系統向境外投資者回復可成交價格;
境外投資者確認價格并在交易中心系統達成交易;
境外投資者確認成交后,交易中心交易系統生成成交單。報價機構、境外投資者、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根據成交信息辦理結算。
征求意見稿稱,境外投資者可向一家或多家報價機構發送報價請求,可設定請求有效時間,最長為1個小時。請求報價流程時間超過請求有效時間,交易自動終止。值得注意的是,境外投資者發送報價請求的請求量最低為100萬元人民幣,最小變動單位為100萬元人民幣。
七問:“債券通”采用何種托管模式?
與直接入市的境外投資者采用一級托管的方式(即直接在中債登或上清所開戶托管)不同,“債券通”采用多級托管的方式,境內托管機構(包括上清所、中債登)為一級托管,CMU為二級托管,CMU在境內托管機構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戶。
這也就意味著,CMU為“北向通”境外投資者在境內債市投資的名義持有人。在名義持有人制度下,境外投資者是債券的實際權益人,可通過CMU代其行使對債券發行人的權利。
八問:境外投資者債券交易資金支付路徑和資金匯兌是什么?
“北向通”境外投資者將通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進行跨境債券交易的資金結算。境外投資者可使用自行積累、籌集以及在離岸市場自行兌換的人民幣資金投資。
其中,在使用外匯兌換成人民幣資金投資時,境外投資者可通過香港結算行以境內價格進行換匯,香港結算行因此產生的頭寸可在境內進行平盤。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投資者如使用外匯投資的,為確保債券持有人所兌換的資金用于“北向通”債券投資,防范非法套利套匯行為,應在一家香港結算行開立人民幣資金賬戶作為專戶,專門用于辦理北向通下的資金匯兌和結算業務,確保“專款專用”。在投資債券到期或賣出后,可繼續投資;如不再投資的,需兌換成外匯匯出,并通過香港結算行辦理。
上述接近監管部門人士透露,開立人民幣資金賬戶作為專戶,是為了保證央行、外匯局等監管部門能夠實時監控匯兌資金的情況,確保不再投資的錢不能再“逗留”在境內,且如果是由換匯而來的人民幣資金也要換回成外匯,保證“錢怎么來的怎么回去”,防范跨境資金套利。
九問:如何對“北向通”進行監管?
由于“北向通”的每筆交易實則發生在境內,央行等監管部門將采取穿透式監管,確保交易風險可控。所謂穿透式監管,主要體現在備案環節和托管環節。
境外投資者(最終投資者)必須通過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備案,并在外匯交易中心獲得唯一的交易賬戶;在托管環節下一級托管機構應逐級向上一級托管機構按時上報境外投資者信息和托管結算數據,通過前后臺信息比對,實現穿透式管理。
“這也是’債券通’與’滬港通’最大的不同之處。’債券通’能夠確保監管部門掌握每筆債券交易的最終境外投資者信息,但’滬港通’很難了解最終買股票的境外投資者是誰。”上述接近監管部門人士稱。
十問:“債券通”還有哪些問題有待明確出臺?
雖然兩地相關部門已出臺管理辦法和相關的交易規則,但不少業內人士透露,境外投資者目前最關心的問題則是稅收政策,而“北向通”的稅收政策尚未明確。
據了解,目前境內的債券投資主要涉及兩類稅收:一是所得稅,另一個則是增值稅。“所得稅較為明確,參照QFII的稅收政策,所得稅征收10%,但增值稅這方面還不明確。”一外資行人士稱。
實際上,此前我國對境外機構進入境內債券市場的稅收問題規定一直較為模糊。一位具有內地香港兩地債券市場工作經驗的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稅收上,目前主要存在幾個問題:
首先,對在內地持有債券的利息收入收不收稅?鐵道債、國債、政策性金融債等有沒有特殊的政策?現在有沒有具體的文件來明確針對境外投資者這個主體?
其次,如果是中小短融等正常的企業債,收稅的稅率怎么定?很多機構和香港有豁免雙重征稅的條款,這個稅率和內地的稅率不一樣。
第三,怎么收?發行人收還是托管機構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