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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轉考規定(修訂)
為規范我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工作,根據教育部印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6】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從內蒙古自治區向外省(市、自治區)轉考
1、在內蒙古自治區注冊的自學考試考生并已取得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需辦理往外省市轉考手續的,在我區自學考試報名、報考課程期間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的報名報考系統,通過網上選擇已合格的課程申請辦理轉考手續,同時通過農業銀行的電子支付卡網上繳費(10元?門)。考生申請辦理轉考手續后,其學籍將從自治區自學考試注冊考生檔案庫中予以注銷(包括沒有申請轉考的剩余課程成績)。
2、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期間,不予辦理轉考手續。考生的論文答辯、實踐課成績(包括英語專業的“聽力”、“口語”、“口譯”成績)及辦理的課程免考不予辦理轉考手續。
3、自治區考試中心在每次自學考試報名報考時間截止后一個月內通過機要形式向相關省市寄送考生轉考材料,材料包括:考生的《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帶有相片的考生自然信息表、考生各科合格成績及對應課程的筆跡卡數據文件。
4、已在我區辦理轉入手續的在籍考生,若后期選擇轉出我區,只辦理在我區已合格的課程成績轉出手續。
二、從外省(市、自治區)轉入內蒙古自治區
1、外省市自學考試考生轉入我區需提供轉出省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考生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帶有相片的考生自然信息表、考生各科合格成績證明及對應課程的試卷(筆跡卡)的原件或數據文件。轉考資料均需通過機要的方式由省級考試機構遞送,以其他方式遞送資料我區不予認可。
2、轉入的考生要按我區公布的自學考試專業計劃參加考試,考生在外省市取得的考試合格課程與我區專業計劃中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學分相同的課程有效,該類課程的替換關系按照我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3、轉入的考生在外省市取得的論文答辯及實踐課(包括英語專業的“聽力”、“口語”、“口譯”)成績我區不予認可,需在我區重新報考;由外省市考試機構批準的考生免考考試課程,我區不予認可,需在我區重新申請辦理免考手續。
4、外省考生來我區參加考試必須先在網上注冊學籍,然后辦理轉入手續(僅限轉入一個省區內取得的合格課程成績)。轉入成績審核通過后,必須在我區連續參加考試,并取得專業計劃50%以上課程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區申請畢業。
5、凡我區在籍考生,不能再將注冊以后又在異地參加考試取得的合格課程成績轉入我區。
三、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與以前相關規定有所不同,以本規定為準。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