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主體的風險
1、主體資質瑕疵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超過有效期、未經年檢等;
(2)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特殊產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文件。
(3)存在簽訂合同的主體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可能,導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4)超過特許經營或限制經營的,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帶來簽約風險。
2、超越經營范圍
(1)合同標的不在對方經營范圍之內。
(2)不具備相應的有效資格、特許經營許可證等。
3、代理行為存在瑕疵
(1)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
(2)法定代表人簽字不真實,存在代簽行為;
(3)無授權委托書(如:未取得授權的分公司及項目部對外簽訂合同);
(4)委托代理人持有的授權書不真實、不具備代理權限、超過有效期等;
(5)對額度巨大的合同或者其他事項需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的,未取得相應的決議文件。
4、履約能力不足
(1)注冊資本低于合同標的額;
(2)實際生產能力明顯不能滿足合同要求;
(3)資產負債率高;
(4)曾有違約行為,商業信譽不高。
(二)合同簽訂過程的風險
1、合同效力
(1)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合同約定的免責條款包含免除本方主要義務、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內容。
(3)合同存在可撤銷、可變更的情形,如合同存在顯失公平條款。
2、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法律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
3、合同內容
語言表述不規范,文字、標點錯誤,上下文內容不一致。
4、合同簽章
(1)合同約定雙方簽字并蓋章生效,僅簽字或僅蓋章,存在生效瑕疵;
(2)加蓋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之外的其他專用章,如財務專用章、部門章;
(3)在空白合同中加蓋合同專用章;
(4)合同印章是偽造或者變造的。
5、合同變更
在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變更時,未簽署補充協議,在合同文本中手寫修改,卻未加蓋雙方印章。
(三)合同條款的法律風險
1、合同標的
標的物名稱、品種、規格、型號、商標、生產廠家等約定不明確或未進行約定。
2、數量和質量
(1)未約定標的物數量或約定不明;
(2)未約定計量單位或約定不明;
(3)未約定質量標準條款或約定不明;
(4)未約定質保期或質保期起算時間約定不明;
(5)未明確約定提出質量異議期限和方式。
3、驗收條款
無質量驗收條款或約定不明。
4、價款
(1)數字或貨幣單位出現錯誤,大小寫不一致;
(2)上下文對價款的約定不一致;
(3)未約定使用的幣種(特別是涉外合同);
(4)支付方式不合理:作為買方時,支付的預付款比例過高,發貨前付清全款、未留存質保金等。
5、履行條款
(1)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不具體;
(2)履行地點表述模糊,不能明確具體的履行地;
(3)履行方式約定不明。
6、權利義務條款
合同權利義務條款不對等,過于偏重一方的責任;未對明顯限制對方權利的條款進行特別標注。
7、包裝條款
未約定包裝條款及費用承擔。
8、風險承擔
未約定風險承擔的轉移時間及承擔范圍。
9、違約責任條款
(1)未根據主要合同義務來確定違約責任,僅做出概括性表述,缺乏可操作性;
(2)部分義務缺乏對應的違約責任;
(3)違約金約定過高;
(4)未設定解除合同的權利。
10、解決爭議方法
未明確約定或約定無效,如管轄法院的選擇或仲裁機構的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
11、合同生效條款
缺乏合同生效條款或合同生效條款約定不明。
12、合同文件的解釋
(1)存在兩種語言文字時未約定優先順序;
(2)存在多個補充協議或附件時未約定解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