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強化“去極端化”的領導責任。“去極端化”是維護社會穩定、實現長治久安的首要任務。要把“去極端化”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考核內容,作為評價維穩工作實績的重要指標。下更大氣力揭蓋子、挖根子,嚴打宗教極端勢力。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把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政策、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原則,張春賢同志在自治區愛國宗教人士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自治區《關于進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遏制宗教極端思想滲透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伊斯蘭教工作的若干意見》和《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以及《當前意識形態領域幾個突出問題解析》“五個小冊子”納入教學內容,加大對黨員干部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團結教育力度。“訪惠聚”活動要切實把“去極端化”作為重要任務,全面落實自治區黨委各項要求,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壓縮宗教極端思想的滋生蔓延空間。
第二,加強宗教工作隊伍建設。做好新形勢下的宗教工作,各級統戰、民宗部門肩負著重大責任,必須建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要選拔有堅強黨性、有堅定立場,熟悉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年富力強、懂雙語,善于處理復雜敏感問題、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優秀干部充實各級統戰、民宗部門領導班子。加大統戰、民宗部門干部交流培養力度,增強宗教工作隊伍活力,提升宗教工作隊伍能力。進一步加強縣市區統戰、民宗部門以及鄉鎮(街道)、村(社區)宗教工作力量,切實做到統戰民宗干部專司其職。配強各級伊斯蘭教經學院(校)領導班子,采取特殊政策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使之成為培養宗教教職骨干的重要基地。
第三,強化基層黨組織管理責任。基層黨組織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治理非法宗教活動的前沿陣地,遏制宗教極端思想滲透的第一道防線。要組織各族干部學習掌握新疆宗教問題,提升按照宗教規律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強化基層黨組織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第一責任,村(社區)黨組織領導轄區宗教工作,黨組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擔任宗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具體負責宗教人士日常管理。基層黨組織要把好推薦、審查的政治關,保證宗教人士熱愛黨、擁護黨、服從黨的領導和基層黨組織的管理。基層黨組織要經常組織宗教人士學習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及時傳達黨組織的決定。建立基層黨組織定期聽取宗教工作匯報制度,加強對宗教活動的日常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秩序,保障宗教活動有序開展和愛國宗教人士安全。切實發揮好基層黨組織在宗教界“雙五好”創建中的主導作用,把創建成效作為考核評價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第四,重視發揮好愛國宗教人士作用。新疆工作實踐證明,在“去極端化”上主動進攻,在信教群眾中確立正信,擠壓宗教極端思想空間,引導宗教與社會相適應,必須發揮好愛國宗教人士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把愛國宗教人士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重要力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力量和可以信賴的依靠力量,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聯系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動場所制度,做到每個清真寺和宗教人士都有領導干部聯系,及時了解情況,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積極爭取援疆省市支持,組織愛國宗教人士赴援疆省市參觀學習,開闊眼界。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宗教人士評議考核獎懲制度,對積極投身反分裂斗爭、促進改革發展、增進民族團結進步的愛國宗教人士給予獎勵,對不合格的宗教人士要按照規定程序堅決撤換。
第五,加強宗教團體建設。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宗教團體是我們黨團結凝聚、教育引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眾的重要紐帶,必須加強黨對宗教團體的領導。各級組織部門要會同統戰、民宗部門加強各級宗教團體領導班子建設,對具有宗教極端思想的以及“兩面人”堅決予以調整。做好地州市、縣市區伊斯蘭教協會黨組織組建工作,在黨組織堅強領導下,充分發揮各級伊斯蘭教協會在聯系和引導信教群眾中的橋梁紐帶作用、促進伊斯蘭教與社會相適應中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