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正式實施,這是我省一部綜合性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專門性地方法規,且走在全國立法前列。8月28日,山西省人大召開《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新聞發布會,針對該地方性法規的實施保障、具體操作細則等內容進行解讀。
“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0元的衛生費”“對生育或妊娠滿七個月的女職工,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2%的標準,一次性發放營養補助”……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鄔敬文介紹,全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都必須遵守《條例》規定,其對女職工的保護可說是最基本的保護,所需費用非常少,有些措施甚至都不會直接增加企業的經濟支出,比如“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企業對女職工的保護,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增加知名度,還能增強女職工工作積極性,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所以不會增加中小微企業的負擔。
《條例》對女職工有很多保護措施,也對用人單位提出更多要求。比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采取措施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這標志著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情況,將被作為衡量單位信用的重要指標,實現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這對提高用人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責任意識、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在國務院制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只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這“四期”保護作了規定,山西在制定對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時,在大量的調研中發現,女性對更年期的被保護欲望更加強烈。在此基礎上,我省將女職工“更年期”也納入勞動保護的范圍。《條例》規定,“經二級醫療機構確診為更年期綜合征的女職工,經治療效果仍不顯著,本人提出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其他適合勞動崗位”。
此外,我省在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中,也有著較為詳細的規定。比如經期保護,規定女職工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可給與一至二日的休息;從事連續四個小時以上站立勞動的,安排二十分鐘工間休息;《條例》中規定,“哺乳時間不包括往返路途時間”,并且延長哺乳期,規定“嬰兒滿一周歲,經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以適當延長該女職工的哺乳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還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建立女職工哺乳室等設施,以保護女職工哺乳期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