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布了將全面開放二胎政策的消息,但是具體落實時間尚未公布,那么各地時間是否一致?江西省全面開放二胎政策有無最新消息?下文華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江西省全面開放二胎政策2017最新消息
2017年1月20日修訂的《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八條 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和再生育審批制度。
生育第一個子女、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分娩前憑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領取《生育服務卡》,憑《生育服務卡》享受免費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接受生殖保健服務。
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再生育的,憑夫妻雙方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和生育申請表等相關材料,經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批準后,領取《生育證》。
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領取《生育證》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設立的技術鑒定組織確診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再婚(不含復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復婚)前已合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滿五年未懷孕生育,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鑒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孩子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依法收養了兩個孩子的。
前款規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請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省有關規定批準并公示。
第十條 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再生育的,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表等相關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江西二胎準生證辦理
江西二胎準生證如何辦理?江西省今后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生育第一個子女、第二個子女的夫妻,由原來均須領證改為辦理登記即可。
江西省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分娩前憑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到夫妻一方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領取《生育服務卡》,憑《生育服務卡》享受免費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接受生殖保健服務。婚育情況承諾書由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機構提供,由夫妻雙方或一方到現場填寫即可。
以前政策生育必須領證改為按政策生育兩個子女的只需辦理登記即可,領取生育服務卡可以享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服務。
二胎準生證辦理流程
我國將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此前,辦理二胎準生證需要申請和審批,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和審核:
申請生育二孩的夫妻應當將下列材料提請女方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審核:
(1)雙方身份證;
(2)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本人生育證明;
(3)當事人具備《省條例》規定可以生育二孩的證明;
(4)已收養子女的,還應出示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
(5)生育二孩申請書。
街道辦事處應自接到生育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將審核意見書和生育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報區計劃生育局審批。
2、行政審批:
區計生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對符合生育二孩的,決定批準生育并發給生育證;對不符合生育二孩條件的,作出不予批準二孩生育申請的書面決定,并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區人民政府或濟南市計生委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江西二胎新政策2016
2017年1月20日,江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標志著全面兩孩政策的配套規定在江西省正式實施。新修改《條例》調整完善了生育調節、獎勵保障、技術服務、法律責任等計劃生育配套政策,刪除了部分因國家政策調整已不適用的相應管理措施,共涉及24項內容。
江西二胎新政策明確“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并首次提出了省際間生育政策不一致時的適用辦法,即“夫妻有一方為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的,本省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同時,以前實行第一胎生育服務證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證制度改為按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和再生育審批制度,這意味著從《決定》公布之日起,對生育兩個及以內孩子的,不再實行生育審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對符合《條例》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實行審批制度,并縮短審批時限,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江西二胎新政策確定了可再生育的4類情形,包括: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2、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設立的技術鑒定組織確診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3、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
4、夫妻婚后滿五年未懷孕生育,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鑒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孩子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依法收養了兩個孩子的。
因國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條例》相應取消了原條款關于晚婚晚育的獎勵規定。但同時規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江西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李曉瓊表示,江西的產假是全國最長的。
江西單獨二胎新政策
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修改<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規定“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只生育1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同意《江西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從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
江西單獨二胎新政策明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雙方或者一方為獨生子女,只生育1個子女的。
(二)獨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個子女,該子女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設立的技術鑒定組織確診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四)一方為烈士獨生子女或者六級以上殘疾軍人,只生育1個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礦井下連續從事采礦作業5年以上,并仍在從事煤礦井下采礦作業,只生育1個女孩的。
(六)雙方均為少數民族,且居住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個子女的。
(七)歸僑、僑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同胞,其子女均在國外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定居的。
(八)雙方均系華僑,一方回國時間在6年以內,只生育1個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