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正式出臺的《漳州市居住證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12月1日起,漳州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以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
一直以來,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戶籍不在漳州的暫住者或是工作人群,持有的都是《暫住證》。實行居住證制度后,將進一步推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現規范化、社會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居住證申領,須暫住登記半年以上
根據《方案》要求,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漳州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以上,凡具備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都可以申領居住證。
一是向有合法穩定就業者開放辦理,即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
二是有合法穩定住所。穩定住所指在居住地內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有提供宿舍居住的;
三是在居住地就讀的學生群體。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學籍并就讀的,亦可申領居住證。
同時,各地將進一步加強暫住人口登記管理,為辦理暫住登記人員免費制發登記憑證。在12月1日居住證正式制發之前,繼續向本地符合條件、有需求的流動人口發放暫住證。12月1日后,對暫住證還在有效期內的持有人,各相關部門應按規定繼續提供相應服務和便利,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享有異地高考、就地申換領身份證等公共服務和便利
居住證制度的實施,將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教育、公共衛生、簽證、換領身份證等多方面的服務與便利。
教育服務方面,適齡兒童就讀居住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憑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證,由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就讀。在居住地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可以按照規定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錄取。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籍并有3年完整學習經歷的畢業生,可以就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與當地考生享有同等的錄取政策。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享受國家資助政策。
社會保險服務方面,依法參加并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并可以在異地轉移、接續。
住房保障服務方面,按照規定享有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按照當地住房保障規定,可申請住房保障。
申領簽證和身份證方面,在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赴臺定居的除外),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可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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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居住證制度實施方案
為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促進我市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維護居住證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居住證制度的一系列部署精神,進一步更新觀念,不斷改進方式方法,著力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服務為先、綜合管理”的框架,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推動實現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范化、社會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為流動人口居住、工作、生活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為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實現漳州新跨越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依法辦理,保障權益。居住證關系群眾的合法權益,必須依法依規辦理。要積極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各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切實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
分步實施,整體推進。實施居住證制度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能一蹴而就。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應整體規劃本地居住證制度,出臺完善相應配套制度,確保各項工作逐步實施、有序推進。
統籌規劃,協同配合。實施居住證制度涉及政府多個相關部門,應由各級政府牽頭,對居住證制度實施統籌規劃。各部門、單位要溝通協作,合力推進居住證制度的全面實施。
(三)總體目標
12月1日起,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
二、抓好貫徹落實,認真做好居住證制管理工作
(一)正確把握居住證的性質
居住證是公民離開戶籍地,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務和便利、參與居住地社會事務的證明,是國家法定的一種證件。居住證持有人根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務和便利、參與居住地社會事務,相關單位部門不得拒絕。
(二)準確把握居住證申領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以上,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1.合法穩定就業: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
2.合法穩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的宿舍居住的;
3.連續就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三)認真做好居住證制發準備工作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暫住人口登記管理工作,為辦理暫住登記人員免費制發登記憑證;要建立健全財政預算全額保障的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協助開展暫住人口登記等具體工作。公安機關要進一步明確居住證的申領條件,統一居住年限計算方法,做好居住證相關設備及原材料的招標采購工作,積極推進居住證受理窗口建設,確保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按時有序開展。居住證相關設備及原材料要于今年11月20日前全部采購安裝到位,居住證受理窗口建設可延后有計劃有步驟開展。管理建設所需經費納入政府財政保障,薌城、龍文區所需經費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其他地區全部由縣財政或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承擔。
(四)做好暫住證與居住證制度對接
各地要做好暫住證與居住證的相關銜接工作,在今年12月1日居住證正式制發之前,繼續向本地符合條件、有需求的流動人口發放暫住證。今年12月1日后,對暫住證還在有效期內的持有人,各相關部門應按規定提供相應服務和便利,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三、明確部門職責,全面落實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一)明確職責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做好實施居住證制度的各項保障工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衛計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具體為: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教育部門,負責將居住證持有人子女義務教育納入本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子女享有與常住戶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等。
公安部門,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居住證持有人按照規定享受與當地老年人同等優待等。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請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時,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待遇等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將實施居住證制度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予以保障,做好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相關經費保障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與常住戶口居民平等的公共就業服務與社會保險工作等。
國土部門,負責農村轉移人口特別是居住證持有人在農村已取得土地的權益保障工作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為申請房屋租賃備案登記的當事人出具房屋租賃備案證明,保障居住證持有人按照規定享有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將具有一定居住年限及符合相關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逐步納入住房保障范疇等相關工作。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將居住證持有人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圍等,做好居住證持有人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工作。
科技部門,負責居住證持證人與本地戶籍人口享有在科技領域的同樣政策、優待等。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居住證持有人免費享受相關公共文化服務,積極做好宣傳工作,引導輿論媒體準確解讀居住證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等。
體育部門,負責居住證持有人在我市享有與本地戶籍人口同樣的體育健身權益和服務等。
綜治部門,負責將推行居住證制度工作納入綜治考評,促進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等。
經信部門,負責推進居住證持有人的信息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提供信息支持等。
其它有關部門,負責居住證持證人與本地戶籍人口享有相關管理服務領域的同等政策、優待等。
(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1.我市居住證持有人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教育服務。適齡兒童就讀居住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憑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證,由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就讀。在居住地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可以按照規定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錄取。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籍并有3年完整學習經歷的畢業生,可以就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與當地考生享有同等的錄取政策。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享受國家資助政策。(責任單位:教育局)
(2)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按規定在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享受免費就業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失業登記和就業信息服務。就業困難人員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免費就業援助。(責任單位:人社局)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免費建立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孕產婦和兒童保健、傳染病防控、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責任單位:衛計委)
(4)計劃生育服務。免費享受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和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項目及避孕節育服務。(責任單位:衛計委)
(5)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免費享受圖書館閱覽、藝術館藝術培訓、科技館科普和公共體育健身場所等公共文化服務。(責任單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體育局)
(6)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在申請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時,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司法局)
(7)社會保險服務。依法參加并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并可以在異地轉移、接續。(責任單位:人社局)
(8)住房保障服務。按照規定享有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按照當地住房保障規定,申請住房保障。(責任單位:住建局)
(9)人才優待服務。具備相應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可以參加本居住地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等評選。(責任單位:總工會、婦聯)
(10)老年人、殘疾人優待。按照規定享受與當地老年人、殘疾人同等的優待。(責任單位:民政局、殘聯、老齡辦)
(11)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2.我市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在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赴臺定居的除外)。(責任單位:公安局)
(2)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責任單位:公安局)
(3)市、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及其他登記業務。(責任單位:公安局)
(4)市、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責任單位:公安局)
(5)按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審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執業資格登記,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執業技能鑒定。(責任單位:人社局、司法局)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責任單位:衛計委)
(7)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便利。
(三)積極抓好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落實
市、縣兩級政府相關責任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抓緊制定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具體實施辦法,明確和規范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相關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條件、流程,以及申請材料、辦事窗口等,強力推進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落實到位,確保改革暫住證為居住證措施落地生根,讓廣大暫住人口切實感受到深化改革帶來的實惠。市、縣兩級政府各相關責任部門制定的實施辦法,于今年11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市、縣政府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及標準。今后,市、縣兩級政府每三年至少對外更新公布一次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
四、完善平臺建設,逐步實現流動人口各項信息綜合共享
各地要將推行居住證制度工作作為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抓手,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應當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婚姻等信息系統及居住證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記工作,以全省統一的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為載體,逐步實現居住證持有人的信息跨部門、跨地區整合和共享,為推進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轉移接續制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提供信息支持,為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就業居住提供便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推行居住證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個重大舉措,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推進以人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的主要內容。各級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全面清理不符合國務院、省、市居住證制度規定的規范性文件及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新舊政策措施的銜接,推動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真正讓廣大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廣泛宣傳,加強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全面準確闡釋有關法律法規和實施居住證制度的重大意義、實質內容,準確解讀居住證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合理引導群眾預期。要及時總結、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居住證持證人實際問題、保障居住證持證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地出臺的具體實施辦法,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三)抓好落實,協作督導。縣級人民政府要于11月25日前制定出臺本地居住證制度具體實施方案。各相關部門要圍繞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的總體要求,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高效聯動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將推行居住證制度工作納入綜治考評,落實具體責任,明確考評標準,嚴格考核獎懲,強化檢查通報,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