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中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于1月11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
由于體制機制等多種因素,我國公安協輔警隊伍建設和管理存在著人數多、名稱不統一、待遇低、素質差,流失率高,隊伍不穩定等問題,亟待破解。”3月7日,在接受人民公安報記者采訪時,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工商聯副主席、富通集團董事長王建沂表示。為此,他今年提案建議,從國家層面進一步加強對公安協輔警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盡快制定專門法律,明確協輔警人員的法律地位和崗位職責,完善職業保障,增強協輔警人員的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
問題:職責權限不明、收入待遇不高、素質參差不齊
身為全國政協委員的王建沂還有一個身份:公安部特邀監督員。雙重身份讓他有條件、有機會經常深入基層公安機關走訪調研,積極為公安工作建言獻策。
過去一年,王建沂在浙江多個地方調研發現,當前,公安協輔警雖然已成為維護基層社會治安的一支力量,但在隊伍管理機制以及工資待遇等方面還存在著諸多問題。
王建沂將問題歸納為5個方面:
一是地位不明確,職責權限不夠明晰。王建沂告訴記者,各地協輔警基本分布于公安機關的一線科所隊,主要從事技術、事務和輔助性工作。從法律層面來看,協輔警沒有執法權、偵查權等,但卻直接協助民警開展行政管理、執法執勤等工作。“然而,在日常工作的開展中,協輔警對自身‘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沒有明確的界定,定位不清、履職范圍不明,權限模糊,主體地位不明確。”他說。
二是人數多,名稱、證件等不統一。據王建沂了解,浙江省杭州市的協輔警隊伍大約有12000人左右。對于協輔警人員的稱謂,各地名稱不一,有的叫輔警、協警,也有的叫協管員和協勤。同時,各地協輔警的標識、證件和服裝也不統一。
三是收入待遇不高。目前,協輔警隊伍發展迅速,但經費保障來源不一,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協輔警工資采取“一刀切”,沒有薪級制度和職級差別,也沒有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同時,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協輔警人員收入差異較大,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四是素質有待提高。王建沂發現,由于工作難度大、強度高,還有危險性,協輔警收入普遍沒有優勢。近年來,浙江一些地方本地就業人員逐步退出協輔警隊伍,大量外來從業人員進入協輔警隊伍。同時,隊伍管理上存在著“重使用、輕管理”的現象,培訓流于形式,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亟待提升。
五是隊伍不穩定,流失率高。“多數協輔警實行勞務派遣制,自身缺乏職業榮譽感,對所在單位缺乏認同感和歸屬感。”王建沂說,由于職業保障和發展空間等因素,協輔警人員的流失率較大,人員流失率前兩年大約在40%左右,現在大約在30%左右。
“在普通百姓眼中,協輔警等同于民警,他們是公安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如果協輔警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滯后,將極大地影響公安隊伍在百姓心中的形象。”王建沂強調。
建議:盡快制定專門法律,完善協輔警職業保障
如何進一步規范我國協輔警隊伍的建設和管理,進一步推進公安協輔警隊伍的職業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建設,更好地發揮公安協輔警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王建沂呼吁從國家層面加強對公安協輔警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我建議由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公安部出臺統一的協輔警管理條例、辦法,以及具體的實施細則,以此嚴格協輔警招聘、解聘、辭退程序,以及晉級晉升、薪酬、績效考核等機制,并統一協輔警隊伍名稱、服裝樣式、標識和證件。此外,進一步明確協輔警人員的法律地位和崗位職責,完善職業保障,增強協輔警人員的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減少隊伍流動率,保障隊伍穩定性,提升協輔警隊伍的地位和社會公眾形象。”他說。
王建沂進一步指出,應將公安協輔警隊伍建設納入公安隊伍的建設范疇,進一步明確管理機構,落實責任,強化隊伍建設。“在確保人員素質的前提下,提高待遇,推行績效考評制度,嚴格獎懲措施,不斷提升規范化管理水平。”
最后,他提出可將公安協輔警經費(包含薪酬、保障、服裝、教育培訓、考核獎勵等)列入地方年度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障。
公安部:建立政府出資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輔助人員管理模式
據了解,《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和相關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專門提出“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推動出臺相關管理辦法”的內容。并明確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管理制度體系。
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針對協輔警隊伍存在的一些問題,公安部早已著手調研。
下一步,公安部將推動修改人民警察法,出臺警務輔助人員相關管理辦法,逐步建立政府出資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模式。
王建沂接受采訪時表示,這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把改革指向聚焦到著力完善現代警務運行機制、提高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上,幾乎涵蓋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各個層面、各個領域,為解決協輔警管理存在的問題提供了契機。他希望這場觸及根本、適應時代新發展和人民新期待的改革盡快變成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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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公安機關破解繁重任務與警力緊張矛盾的現實選擇,近年來,我國警務輔助人員隊伍不斷發展。如何科學有效管理這支隊伍,解決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其充分發揮作用,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七大任務之一。
五大創新解所存難題
在王毅虹看來,可以從5個方面加強創新,破解當前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難題。
一是通過完善法律規范、科學管理,使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向正規化方向邁進。
她分析說,一方面要走法治化的隊伍建設道路,制定國務院法規《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明確警務輔助人員職責定位,加強入口、出口管理,規范激勵與約束、待遇與保障、考核與開發等管理機制。另一方面要走正規化的隊伍建設道路,堅持以塑造警務輔助人員核心價值理念為基礎、以科學管理為抓手、以素質能力提升為重點,打造職業忠誠度高、警務輔助能力強、作風優良的隊伍。
二是強調警務輔助力量的性質與定位,分類明確各種警務輔助力量的具體職責與任務。
“警務輔助人員是警務輔助力量,而非輔助警察。這是我國警務輔助力量與英國、香港等國家或地區‘輔警’本質上的區別。”王毅虹說,英國的“輔警”可以稱為輔助警察,具有執法權,而我國警務輔助人員是警務輔助力量,本身不具執法權,而是警察的助手,輔助警察執法。
現實中,由于執法過程的復雜性,警務輔助人員是否執法的邊界把握相對困難。王毅虹認為,應在厘清警務輔助人員具體職責任務上下功夫,根據治安輔助人員、交通協管員、特勤、文職人員等具體警務輔助人員的分類明確職責任務,對于不應由警務輔助人員參與的工作做出限制性規定。
三是實行警務輔助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根據具體的崗位要求與工作性質,將警務輔助人員分為文職人員與協勤人員,實施分類管理。
她進一步解釋說,文職人員指地方政府根據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聘用的,為公安機關提供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方面服務的專門人員。協勤人員是政府出資,由公安機關管理,履行輔助公安民警執行執法勤務工作的人員。
王毅虹指出,分類管理主要是指根據文職人員與協勤人員的具體工作性質與任務,分別規定其職責權限、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序、日常管理、獎懲及待遇保障等制度,推進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科學化與精細化。
四是重視警務輔助人員的開發。在嚴格按照條件與程序聘用警務輔助人員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對其的教育與訓練,制定基于職業能力要求的警務輔助人員訓練標準,探索適應崗位特色的警務輔助人員訓練模式,建立持續開發長效機制。
五是建立與完善符合警務輔助崗位特點的保障機制。強化警務輔助崗位工作分析,依據其工作性質、難度、工作環境、素質能力要求等條件,綜合考慮當地工資福利標準狀況,對應警務輔助崗位特點的保障機制。
王毅虹建議,以市場為手段,由政府出資,完善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福利制度及適時動態調整機制;以勞動法為依據并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設立警務輔助人員加班補助與休假制度;以激發職業忠誠度與工作積極性為目的,建立警務輔助人員的晉職晉級制度,建立與完善警務輔助人員職業生涯規劃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