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全面啟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并于今年年底結束。
改革后,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申報評聘程序進行,實現評聘銜接。
據了解,我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旨在通過深化改革,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改革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
據悉,本次改革的范圍是全省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教師,民辦學校教師職稱評審按改革后職稱評審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