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怎么辦理?持有人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哪些人可申領?
根據《辦法》,非本市人員、本市跨區縣居住人員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本市區縣城鎮以及本市戶籍在區縣其他鄉鎮的人員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本區縣城區,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或“一標三實”流動人口信息申報登記已滿半年。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怎么辦理居住證?
公民本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居住證,填寫《居住證申領表》,交驗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持有人享受哪些福利?
《辦法》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參加民主選舉和有關公共決策、社會事務管理,國家、省規定的其他權利。
《辦法》還列出了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有關權益、便利。
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有關權益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創業扶持服務和政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公共體育健身服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老年優待和養老服務機構床位補貼政策;進入風景旅游區相關優惠政策;公共交通優惠政策;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省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和有關權益。
享有的便利包括:報名參加職業(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參加職業技能鑒定,享受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省規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