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組織部出臺《湖南省選調生工作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對選調生的選拔、培養、管理、使用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根據《辦法》,選調生工作重點是培養造就一批理想信念堅定、對人民群眾有深厚感情、能力素質突出的優秀年輕干部,加強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儲備黨政領導干部后備人才,同時為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輸送高素質的工作人員。
基于這一目標,《辦法》規定,選調生主要從高等院校(含其他碩士、博士培養單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中擇優選拔。學歷要求是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選調生需是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或在學習期間擔任過班長、院學生會部長,校社團組織主要負責人等職務1年以上。
在培養方面,《辦法》明確要求,新錄用選調生的關系放在鄉鎮(街道),人員安排到所轄村工作兩年(含試用期)。這也就意味著所有的選調生都必須到村里工作至少兩年時間。選調生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對培養選調生負直接責任,黨(工)委書記是選調生培養第一責任人。
為了讓選調生真正扎根基層,《辦法》規定,在村工作期間,未經市州委組織部同意,一律不得調動或借調到縣市區直及以上部門工作。新錄用的選調生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進行任職定級和公務員登記;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在村服務期滿2年后,由市州委組織部進行綜合考核,提出下一步培養、使用或交流調整等意見;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選調生資格。
《辦法》還列出了選調生的6種“不合格”表現,包括:本人思想動搖、不安心基層工作,群眾反映較差的;連續兩年考核為“基本稱職”等等,組織部門會及時將其調整出選調生隊伍。
《辦法》規定,對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符合任職條件的優秀選調生,應及時選拔到鄉鎮(街道)領導班子任職;表現特別優秀、領導班子建設需要的可按程序破格提拔。表現優秀、有發展潛力的選調生,一般應當按程序及時列入相應層級后備干部名單。省、市、縣黨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時,應明確一定數量從參加工作兩年以上的選調生中定向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