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河源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監督管理,加快淘汰“黃標車”,我市出臺《河源市2015年度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在規定期限內提前淘汰報廢黃標車的車主,給予適當獎勵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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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條件在河源注冊登記的車輛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的規定,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摩托車。《方案》所稱的黃標車提前淘汰,是指有規定使用年限的黃標車報廢時間必須提前1年(含1年)以上報廢和無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淘汰。黃標車使用年限,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信息為準。
享受財政補貼的淘汰黃標車應是在本市注冊登記的車輛,屬提前報廢的非黃標車車輛、到期報廢車輛、強制注銷的黃標車及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車輛不予補貼。同時,有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根據《汽車報廢標準規定使用年限表》中規定的使用年限,必須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1年(含1年)以上提前報廢(無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淘汰不受限制)。提前報廢時間認定起始和終止日期分別為車輛交售日期和車輛強制報廢日期。另外,營運黃標車需具有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車輛道路運輸證或營運手續證明(針對公交車)。并且,汽車辦理提前報廢手續時,應保持車輛完整性,不得私自拆除車輛配件。
補貼標準分營運和非營運兩種
記者從《方案》中獲悉,提前淘汰黃標車補貼所需的資金由中央、省、市專項資金解決。此次對符合補貼條件的黃標車,分為營運黃標車和非營運黃標車兩種標準進行補貼。對符合補貼標準的營運黃標車提前淘汰,根據車輛登記年度和車型確定省財政廳補貼標準為2400-20000元/輛。在省財政補貼標準的基礎上,我市統一按1000元/輛的標準予以補貼。
對符合補貼標準的非營運黃標車提前淘汰,根據車輛排量確定省財政廳補貼標準為1200-3600元/輛。分別是:排量大于1350ml的,補貼3600元;排量大于或等于1000ml且小于或等于1350ml的,補貼2000元;排量小于1000ml的,補貼1200元。另外,在省財政補貼標準的基礎上,我市統一按1000元/輛的標準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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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貼先申報黃標車報廢
申報黃標車報廢的車主,在申請報廢時,應將車輛移交給我市依法設立、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在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車輛報廢回收有關信息,按有關規定及時對車輛解體,向車主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并自收到車輛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聯等交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向車主交付《機動車注銷證明》。
車主準備相應的資料,到市環保局申領、填報《河源市提前淘汰黃標車補貼資金申請表》,并由市環保局確認報廢車輛是否屬于黃標車。隨后,市商務局將核準車輛報廢是否屬實,《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是否真實有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核準車輛是否符合提前1年(含1年)以上報廢的條件。另外,營運車輛,將由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核實其是否具有車輛道路運輸證或營運手續。最后,市環保局將按批次將相關材料送市財政局審核、發放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