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上饒市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上饒市國土局信洲分局會同信州區政府、北門街道辦以及相關部門,經對被征地單位征地補償登記的復核,擬訂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現公告如下:
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該批次項目用地(儲備土地)征地補償標準屬于省政府規定的上饒市信州區二類區域范圍。具體補償標準為:水田、水澆地、其他農用地37490元/畝,旱地25250元/畝,林地12877元/畝。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公告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上饒市國土局信州分局。
三、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征地補償款由項目單位在簽訂征收土地協議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款項匯入被征地單位(即被征地塊所屬鄉鎮財政所)指定銀行賬戶,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及時把征地補償款全額發放到被征地農戶。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本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征地的實施。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