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一、會計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財務制度、嚴格按照《會計法》進行計賬、算賬、報賬,規定,嚴格財經紀律,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據準確、賬目清晰。
2、負責編制公司年度財務計劃;編制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及有關說明,每月10日前向公司領導及時、真實、準確地報送會計報表,完整地反映財務狀況,并按季度進行財務分析。
3、責會計核算,特別對應收、應付等往來賬要及時清算和催收;定期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等財產物品進行盤點,做到賬帳相符,賬實相符,發現不符,必須查明情況及時匯報。
4、負責公司的資產管理和各項財產的登記、核對、抽查與調撥,按規定計算折舊費用,確保資產的資金來源。
5、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本、會計報表等檔案資料。
6、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及銀行轉賬票據的收付,不得積壓,按時將現金送存銀行。
2、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按規定限額執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坐支營業款。
3、根據會計人員簽章的收、付款憑證,按款項的審核批準制度辦理收付。
4、開據支票,辦理匯款時要按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辦妥有關手續,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關收入、支出的會計憑證、登記銀行存款、現金出納日記賬,保證賬款相符。
6、負責保管未簽發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聯。
7、負責職工每月工資、獎金以及各種福利待遇的審核和發放。
8、結合公司的業務實際情況,每月匯總收付款憑證并將憑證交會計登記明細賬。
9、每月10日前,將上月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核對,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
10、每月底將銀行存款余額、營業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計額報告總經理及法人代表。
11、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密碼不得泄露及外傳。
12、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
1、公司的固定資產,包括機器設備、車輛、家具、電器、其他設備等,其財務管
理和計提折舊,由財務室負責。
2、每年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做到實物和賬表記錄相符,核算資料準確。對固定資產遺失、損壞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做出適當處理。
3、購置固定資產,必須有經批準的購置計劃;購置時,經領導批準,可借用限額支
票在計劃范圍內使用。
4、購置的固定資產報銷時按財務制度審批程序進行。
四、印章使用的管理
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等。公章由行政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財務室專人負責保管。
2、保管人員必須堅守職責,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3、保持印章使用的嚴肅性。各類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嚴禁在空白介紹信上蓋章。印章使用必須做到用章登記。
五、公司員工差旅費的規定
1、職工因公出差,按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一律乘座火車,可購硬臥車票。如因特殊情況需乘飛機者,必須報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座,否則不予報銷。若需乘船可購四等艙船票。
2、在途補助。乘座火車和輪船每人每天按20元補貼,乘座長途汽車6小時及以上的,可按在途標準補貼20元。
3、員工每人每天按80元標準住宿,出差住宿按天數計算;副總經理以上實報實銷,所住賓館不得超過三星級。
4、住勤伙食補貼,每人每天20元標準。
5、市內交通補貼,每人每天10元標準。
6、公差人員報銷差旅費,必須在回公司五天內辦理報銷手續、繳還預借差旅費,否則作為挪用公款處理。
六、物資采購規定
1、各部門根據每年物資的消耗率、損耗率進行預測,于每年十二月中旬編制采購計劃和預算,報財務室審核。
2、計劃外采購或臨時增加的項目,也要制定計劃或報財務室審核。
3、財務室對各部門采購計劃和預算進行審核,經審核的計劃交行政部門監督實施。
4、采購價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要有2人以上共同辦理;大宗用品或長期需用的物資,必須向3家以上供應商摸底詢價,并簽定供貨協議。
5、計劃外和臨時少量急需品,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采購。
6、采購人員采購物資付款,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使用轉賬支票或委托銀行付款;價值在500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現金。
7、轉賬支票結賬一般由出納根據采購人提供的準確數字或單據填制轉賬支票。若由采購人領空白轉賬支票與對方結賬的,轉賬支票必須限額。
8、物資采購價值超過500元,賣方要求付現金的,必須由財務室審查,經批準后,方可付款。
七、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規定
1、以公司名義向外發送的正式文件需經部門經理審閱,總經理簽發。
2、以公司名義對內、對外簽定的合同,統一由財務室負責辦理,并在辦理完畢后將原件分類存檔,以便隨時備查。
八、財務審批、報銷規定
1、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事先擬訂支出計劃,報總經理同意后,再由經辦人按規定辦理借支或報銷手續。
2、公司員工報銷,需下列審批程序:經辦人—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簽字—出納付款。
3、上述開支的必須支出,如果總經理不在,需經電話請示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予以支出,待總經理回到公司后再予補簽。
4、員工個人因私借款一律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