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在鄧小平同志的關懷下,我國建立了博士后制度。悠悠30年,具有*的博士后制度全面開花結果,為我國培養了大批高水平人才。國務院日前印發了《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見》。通過委托高校開展重大課題研究、深入開展專題調研以及廣泛征求各方意見,人社部歷時兩年起草并完成《意見》,從而邁出了博士后制度改革的堅定步伐。
嚴把“入口”,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在職從 事博士后研究
“在起草和制定《意見》的過程中,我們創新思想理念,以解決制約博士后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為導向,以提高博士后培養質量,進一步明確了博士后的培養目標和博士后研究人員的定位,使《意見》有的放矢,也更具操作性。”人社部專技司負責人表示。
細讀《意見》,打造一支踏踏實實做科研的年輕化博士后隊伍是要義所在。為此,《意見》嚴把“入口”,要求設站單位“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在職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同時,打開“出口”,要求“明確博士后研究人員退站條件和程序”。此外,《意見》指出,要嚴格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年齡,將博士后申請者的年齡要求從“40周歲以下”修改為“年齡35周歲以下”。但年齡要求也并非“一刀切”,《意見》明確,“申請進入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人才緊缺基礎薄弱的自然科學領域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可適當放寬進站條件,”并且“適當放開設站單位博士畢業生不得進本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限制”,從而為更多年輕有為、有志于學術的博士進入博士后隊伍敞開了大門。
《意見》還在改革科研管理制度、創新考核體系上作了積極探索。根據《意見》,專家學術委員會的作用將進一步增強,同時,要“建立以科研計劃書為主要內容的培養制度,完善以創新性科研成果評價標準的博士后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從而讓博士后回歸科研,進一步推動科研創新。此外,《意見》進一步強化了設站單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員培養使用中的主體作用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科研團隊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設站單位對不同學科領域、不同研究類型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實施分類培養、分類評價”,做到“因材施教”,提升培養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組建科研團隊,提升國際視野,培養一支高水平的博士后隊伍
《意見》的出臺和實施,在于培養高水平博士后人才。根據《意見》,我國將結合重點科研基地和項目培養,加強博士后研究人員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結合,從而讓博士后在重大科技項目中得到充分歷練,獲得快速成長。《意見》鼓勵設站單位圍繞博士后研究人員組建科研創新團隊,同時在提升博士后國際視野和前沿水平上尋求新突破,通過實施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與大力吸引海外博士來華(回國)從事博士后研究相結合,提高我國博士后的國際化水平。
該負責人表示,“這些舉措的實施,有利于進一步優化博士后培養平臺、擴寬博士后培養視野、為博士后研究人員提供更好的科研環境,有利于博士后自找課題、自找方向,從事創新型科研。”
繳納社會保險,加大經費投入,讓博士后安心做研究
全方位做好服務保障工作,是博士后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內容。根據《意見》,我國將繼續加大對博士后培養的經費投入,博士后日常經費標準從每人每年5萬元提高到8萬元;同時,國家鼓勵地方和設站單位根據自身情況給予配套投入。此外,《意見》還指出,我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博士后創業基金;并鼓勵社會資金投入,通過引導社會資金設立優秀博士后獎勵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員創新創業、資助創業孵化和科技成果轉化,并獲得相應的回報。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既化解了部分博士后科研成果“找不到婆家”的難題,也對科研創新起到了鼓勵作用。
該負責人指出,“2015年,國家投入博士后的專項經費超過12億元,帶動地方和設站單位投入數十億元。博士后日常經費和博士后科學基金是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員生活和日常學術活動的基本經費,提高標準,有利于吸引更多優秀博士進入博士后研究隊伍,為推動博士后成為科研團隊的骨干力量提供很好的保障。”
完善博士后制度 培養更多高水平人才
30年前,我國建立了博士后制度。截至目前,我國已建成3011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3405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累計招收培養了14萬余名博士后研究人員,為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然而,我國博士后制度同時也存在著定位不夠明確、設站單位主體作用發揮不足、招收培養評價辦法不夠健全、國際化水平不高等問題。如何更好地發揮博士后制度在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如何讓博士后制度更好地為我國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見》,為推動博士后工作科學發展指明了道路。
根據《意見》,我國將全面推行分級管理,逐步健全國家、省(區、市)、設站單位三級管理體制。今后,各級管理機構將各司其職,抓好各自“分內事”:“國家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門將負責制定全國博士后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法規、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重點項目、資助計劃,開展設站審批、交流服務等工作;省級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省(區、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實施細則,開展進出站管理、經費資助、評估考核、服務保障等工作;設站單位則負責博士后研究人員的招收、培養、考核、管理、服務等具體工作。”通過明確各層級職能分工、細化管理任務來提升管理質量,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分級管理只是博士后體制機制改革的一部分,為了進一步激發制度活力,《意見》明確,“將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獨立招收試點和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設站方式改革試點,下放園區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設站審批權限;同時,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在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培養中的主體作用。”博士后證書的發放不搞“一刀切”便是其中的舉措之一,“除國家實施的博士后培養專項計劃博士后證書由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發放外,科研流動站博士后證書由設站單位發放,科研工作站博士后證書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由此可以看出,新的規定更為靈活務實,也更具操作性,體現了博士后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博士后人才培養的方向。
推進機制改革,目的在于培育人才。《意見》一方面嚴守“入口”,要求“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在職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同時打開“出口”,要求“明確博士后研究人員退站條件和程序”,真正將那些愿意踏踏實實做學問、一門心思搞研究的人招進去、留下來。今后,我國的博士后培養還將更具國際視野和前沿水平。《意見》指出,要“大力吸引海外博士來華(回國)從事博士后研究,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員參加國際學術交流力度。”為保證博士后的“出站質量”,《意見》要求,“建立以科研計劃書為主要內容的培養制度,完善以創新性科研成果評價標準的博士后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從而激發博士后的科研興趣、促進科研創新。
全方位做好服務保障工作,是博士后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內容。根據《意見》,博士后研究人員將“享受設站單位職工待遇,設站單位應按單位性質與博士后研究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并按有關規定為博士后研究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意見》同時指出,“推進博士后公寓建設,鼓勵地方和設站單位采取多種方式解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周轉住房問題。”這一規定可謂讓博士后研究人員吃了“定心丸”,為他們專心科研提供了物質保障。不僅如此,國家還將加大對博士后“日常經費和科研經費”的投入,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博士后創業基金”;同時“鼓勵社會資金投入”,通過引導社會資金設立優秀博士后獎勵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員創新創業、資助創業孵化和科技成果轉化,并獲得相應的回報”。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既化解了部分博士后科研成果“找不到婆家”的難題,也對科研創新起到了鼓勵作用。
當前,正值世界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關鍵時期,也正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時期,《意見》的出臺可謂恰逢其時。《意見》中提出的新辦法、新舉措,將解決我國目前博士后培養中的機制僵化和培養與需求脫節等方面的問題,以更為靈活的機制培育更高水平的人才,從而為推進我國更高水平的建設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