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近日公布了車改方案,該方案顯示,自治區本級機關公務交通補貼分為4個檔次,具體標準為:廳級每人每月1950元,處級每人每月1200元,科級每人每月75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以及《自治區本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近日正式印發實施,車改將按照先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后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順序,分級分類推進,改革后廣西總體和自治區本級節支率要達到7%,市縣總體要有節支。
方案顯示,將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應急、機要通信、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保留必要的應急和調研用車;其他各部門留用車輛按部門行政、參公單位人員編制數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則上30人以下1輛、31-50人2輛、 51-100人3輛、101-200人4輛、201人以上5輛。
改革后,將進一步壓縮執法執勤車輛規模,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全區在滿足節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比例,以現有編制數測算,按自治區本級不超過40%、市本級不超過60%、縣(市、區)、鄉 (鎮)不超過70%的標準執行。確因工作需要超過此比例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最多保留1輛車,每年按5萬元扣減公務交通補貼;保留車輛比例超過90%的,不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各市、縣(市、區)根據地域面積、人口數量,確定保留一定數量的應急、機要通信用車。改革后保留的車輛,不再全部配備到部門,除必須配備到部門的車輛外,集中起來建立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統一參加車改,各鄉(鎮)保留應急、機要用車的數量,在核定的縣(市、區)總編制范圍內按2-3輛統籌配備。
各市、縣(市、區)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層次,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細化,適度拉開檔次,層次劃分不得少于4級。同一市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各市與自治區本級的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各參改單位車輛封存停駛并驗收合格后,可以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按照總體目標,自治區本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改革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待國家出臺有關政策后按規定執行。在司勤人員的安置上,方案顯示,各參改單位根據改革后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采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留用人員,對未聘用的在職在編司勤人員,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不得簡單推向社會,通過內部轉崗、提前離崗等措施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