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等一批配套法律法規即將實施。新的法律法規有哪些亮點,將對我們的生活產生怎樣的影響?本報采訪多位權威人士,為您一一解析。
1.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
法條原文: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你必須注意:
定作、鮮活、在線下載、音像、報紙、期刊和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不在此列。
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專家釋意:315過后,有些不法商鋪可能會在網上銷售時用一行小字,寫著“本商品購買后不能退貨,如果你購買代表你認同此條款”,你要小心了!
2.包裝拆了但無損毀也能退
專家觀點: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該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如果消費者在準備退貨的時候商品本身沒有產生毀損,比如化妝品拆了包裝,但它的質量是完好的就可以退。
一些商品,你買回來之后你要看看商品是不是我想要的那個商品是必須要拆封的,所以有的經營者以“你拆封了就不給你退”就不符合消法的規定。但是比如化妝品消費者已經使用,這意味著產品本身產生了毀損,這就不能退了。
3.向行政部門投訴7工作日必須反饋
法條原文: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
你必須注意:網購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PS。杭州工商局是不是將成為全國最忙的工商局?)
專家釋意:七個工作日是法律鄭重承諾的時限,這里面的包括了受理、辦理、處理、告知全流程的時間,對行政部門提出明確的而且是相當高的要求。
4.摻假、仿冒最高十倍罰款
法條原文: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專家釋意:行政部門對違法行為的出發力度大大加強,由原來的違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罰款提升到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以前,對沒有違法所得的過去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現在提升到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5.推送廣告必須經過消費者同意
法條原文: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專家釋意:這意味著,電商如果要給消費者發送推廣信息,比如郵件或者短信必須給消費者提供選項,讓消費者能夠選擇是否接收,或者起碼必須提供退訂選項。
6.個人信息被泄可要求賠償
法條原文: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專家釋意:這次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可以說設計了一套非常完整的制度。首次經營者一旦侵害了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7.明星虛假代言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原文: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專家釋意:新《消法》加重了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責任,如果明星代言的產品造成消費者生命健康受到損害的,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意味著,虛假廣告代言人將承擔和經營者同等責任。如果消費者受到損害,可以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所有的損失都可以要求代言人賠,或者兩者兼顧,兩者都可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