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該草案規定在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要求各地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提高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草案還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等方式落戶的通道。
持證落戶,不同的城市規模有不同的標準,這也符合城市治理的規律,中小城市治理問題較少,沒有大城市病,積分與落戶可能容易些,對于大城市以及特大城市來說,落戶標準可能更高一些,因為大城市的治理相對較為復雜。積分與落戶主要參考標準是:具有穩定就業和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主要指標。
落戶并不是終極目的,戶籍制度背后實際上福利與權利,城鄉發展差距的結果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戶籍制度是一方面,農村的保障制度與福利制度無法與城市的福利制度同日而語。這種差距顯然是不公平的,戶籍制度改革就是要逐步取消這種由制度造成的差距與不同人群完全迥異的生活境遇。
為進城務工者以及農村人口彌補上福利的短板,最終需要靠投入,并且這些投入還要能被合理的制度發揮出最大的效用。此前有人曾估算過,如果使得進城務工人口的福利趕上城市人口的水平,至少每人需要投入8萬元。對于地方政府來說,這顯然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尤其是在房地產業進入平穩發展期,以及一些地方還面臨債務的情況下。關鍵是,地方主政者投入這么多,對其短期內的政績裨益不大。但是,對于我國戶籍制度改革來說,卻必須得這么做,再說遠一些,如果想要國家與社會的穩定發展,經濟不斷得到增量發展,創造力被不斷激發,并且社會不斷趨向公平化的話,那么這筆投入是必須的,它盡管短期看不到太多回報,但是它卻是千秋大業,在我國不斷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它是無法回避的一環。
此次會議認為,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證管理,保障持證人合法權益,是推進以人的新型城鎮化、推動農業現代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也有利于擴大內需。就是對居住證改革以及戶籍制度改革重要性的充分肯定。有質量的新型城鎮化,必定是切實落實了國民的平等待遇,這種平等的待遇,是一種最基本的底線,盡管結果并不一定均等,但它是一種機會均等,對每個公民來說必不可少。就像一個孩子,面臨的基本“起跑線”(教育制度)必須是平等的,后期發展結果如何當然也有家庭、個人能力資質、運氣等方面的因素。同時,也只有法治才能最牢靠地將人們這些平等的權利確認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