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居住條例已經實施近5個月時間,不少舊居住證的親們可要記得去辦理深圳新居住證,那么深圳居住證辦理需要哪些條件呢?
非深戶籍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
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實行簽注制度,每年簽注一次。持證人申辦居住證簽注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持證人在申請簽注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記錄的居住時間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為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
二、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持證人在申請簽注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為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
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