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二、添加劑不許可不得生產
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具有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三、只要有危險食品就得召回
食品生產者發現生產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食藥監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場監督。
四、劇毒、高毒農藥有禁區
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五、批發市場須抽查農產品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人員,或者委托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運輸等過程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六、網上賣食品必須“實名制”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七、保健品不得宣稱能當藥吃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備案的內容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八、嬰兒乳粉配方必須注冊
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九、舉報食品違法將受保護
縣級以上政府的食藥、質監等部門應公布本部門電子郵件地址或電話,接受咨詢、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十、監管不到位責任人將“被辭職”
縣級以上食藥、衛生、質監、農業等部門有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或未按規定查處食品安全事故等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主要負責人還應當引咎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