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重慶晚報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重慶市教育督導條例》(下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條例將于明日正式施行。條例有何創新之處?督學監管哪些范圍?學生和家長怎樣向督學反映問題?下面為你詳細報道。
為何設置專職督學?
構建管、辦、評分離的教育新機制
《條例》第八條規定:教育督導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教育督導職能,履行職責。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周旭:這就明確了教育督導機構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督導職能,打破了教育行政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方式,構建管、辦、評分離的教育新機制。另外,以前區縣的督學少,一個區縣就一兩個,以兼職居多,條例還規定“按照一名督學負責三至五所學校的原則,指派督學”,明確督學數量,解決了教育督導人員配備不足問題。
督學如何監督學校?
發現問題提出整改,還可形成報告
《條例》明確了督導機構和督學的法律責任,理清了督導機構與教育行政等相關部門的關系,并規定督導報告將作為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被督導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任免,也可以征求教育督導機構的意見。
巴南區專職督學鐘嘉嚴表示,如果督學在走訪、調查中發現民辦幼兒園出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民辦幼兒園拒不執行的,督學可以形成報告,對該幼兒園進行通報,并建議有關部門給該幼兒園降等級,取消普惠園政策補助等。
如何向督學反映問題?
督學的電話公布在學校顯著位置,直接去找
《條例》規定,督學的姓名、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將公布在責任區內學校的顯著位置。督學除了專項督導和經常性督導,還接受學生和家長針對學校食品安全衛生、亂收費、教學質量等問題的投訴。
一般流程是:督學接受學生投訴→對學校進行走訪并現場辦公→對問題形成報告→向有關部門或上級報告。
市教委專職督學張榮表示,被督導單位應當根據督導意見書進行整改,并在整改結束之日起十日內將整改情況報告督導。如果不整改,督導機構可以反復進行核查,直至整改為止。
誰來監管督學?
由教育督導機構進行考核,不合格解任
張榮表示,督學的遴選條件十分嚴格,主要由教育行業內有豐富經歷的教師和退休人員以及關心教育事業的外行人才擔任。
督學任期三年,定期要接受教育督導機構組織的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未按規定履職或者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應按程序解任或者解聘。
督學在任前要進行公示,并對督導結果定期進行公示。此外,還建立了督學回避制度,督學和被督導單位存在可能影響客觀公正實施教育督導的情形時,應當回避。
蔣后強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教育法將告別“水”法時代
教育法在過去常常被人們戲稱為“水”法,只是書本上的法律,沒有實際意義。關于教育督導方面法律就是為了實施教育法而立的法,“督導”在于督政、督學,“督政”重在監督,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監督;“督學”重在對轄區內教育教學進行專業指導、監測評估,“教育類法律的實施有了監督,有了考核壓力,教育法將告別‘水’法時代。”
鐘嘉嚴 巴南區魚洞督導片區專職督學、魚洞中學副校長
以后督導更有底氣
現在我的主要職務就是去對口的龍洲灣小學等四所學校進行督導。除了經常去學校聽課、對教學質量提出建議,還會受理學生和家長反映的問題,我曾經接到過學生上學乘車難問題、流動人口子女上學問題,通過調查、走訪,向有關部門報告后,都得到了解決。
《條例》實施后,督導有了法律依據,底氣更足了,職責更明確。
管小波 江北望江小學校長
希望督學促進教育公平與均衡
《條例》的施行標志著學校教育管、辦、評分離,有利于提高教學質量和促進教育公平。我們希望責任督學在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與均衡,規范辦學行為,促進校園安全與穩定等方面加強督導。
陳麗芬 巴蜀中學學生家長
多了督學監管,家長更放心
責任督學將對學校的教學質量、食品安全衛生等家長迫切關心的問題進行經常性或專項督導,這讓家長放心多了。尤其督學的相關信息還會在學校公示,以后學校有什么問題,家長“投訴有門”了。
督學怎樣保證獨立和潔身自好,是最關鍵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