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調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近日,按照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內人社發〔2015〕29號)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財政局具體安排,我市對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此次調整范圍為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1月1日起執行。具體調整標準如下。
一是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其中退休人員養老金低于680元的人員,可先調整到680元再進行調整。
二是退休、退職人員按照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退職生活費的0.85%增加基本養老金和退職生活費。
三是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再增加3元,調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進行調整。
四是針對低收入退休人員、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干部進行了傾斜調整。截止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 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5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養老金后,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對于部分退休人員養老金低于680元/月的,在此次調整中先調整到680元后再進行其他項目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度基礎養老金調整到位
按照“十個全覆蓋”工程規劃的要求,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度調整提高的5元基礎養老金已于4月底調整到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經過連續三次調整,基礎養老金累計增加了25元、達到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