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終結養老金雙軌制政策的重要一環,《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昨天正式發布。辦法明確提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轉移,而單位繳費存在記賬方式和實賬積累兩種情況,單位繳納本單位工資總額8%,個人繳納本人工資4%。該辦法自10月1日起實施。專家認為,公務員工資預計不會明顯降低,但公務員跳槽等人才流動將會日趨普遍。
辦法規定,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
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同時規定,職業年金基金必須與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保證職業年金財產獨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辦法還指出,當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
關于領取,辦法規定了三種條件:一是退休后,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二是出國(境)定居人員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三是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