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積金中心在網上掛出《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簡稱《辦法》)及《關于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兩份征求意見稿,擬對市民公積金貸款條件作出更多限制和約束。其中明確提出,對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不予貸款,并將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
廣州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解讀
據了解,對于磚木、混合結構的房屋以及低密度的別墅等房產都不予以公積金貸款的規定其實廣州一直以來都已經是這樣實行的,不過對于已使用過公積金貸款不予貸款的規定,無疑將對市民產生重大的影響。同時在《通知》中還規定,對于二套房的認定,公積金中心也將實行“認房”又“認貸”的標準。通過房管部門出具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個人信用報告》及銀行通過面測、面談等形式的盡責調查認定家庭房產套數。
按照目前的政策,市民只要結清了以前的公積金貸款,就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如果新政實施后,市民一生只能用一次公積金貸款,無論目前名下是否有房,無論購房是不是以自住改善住房為目的。而目前,廣州公積金貸款實施的政策是只要購房者名下無房,無亂是否有過公積金或者商業貸款的記錄,都可以被視為首套房,申請公積金貸款。
家庭購買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
家庭已購房套數實行“認房”又“認貸”的標準。通過房管部門出具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個人信用報告》及銀行通過面測、面談等形式的盡責調查認定家庭房產套數。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穗公積金管委會〔2004〕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