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天津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實施(以下簡稱《條例》),本市將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養老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逐步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事業,本市將對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養老機構給予補貼,社會力量新建養老機構每張床位可獲得15000元補貼。
近日,天津龍福宮老年連鎖產業機構的老人喜遷新居,得益于剛剛實施的《條例》,他們也得更多的床位補貼。《條例》規定,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養老機構或者其他養老服務設施,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由市和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給予建設補貼,根據收住老年人的數量給予運營補貼,并根據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數量增加運營補貼。利用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和學校興辦養老機構,由市和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給予建設補貼,并給予公共服務方面的政策支持。
養老機構、社區老年服務中心和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機構設施電、水、氣、熱,將全部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同時給予養老機構相對建設補貼,目前,由社會力量投資新建或購置建設并形成產權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給予每張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設補貼;由社會力量投資改擴建的新增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床位,給予每張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設補貼。根據入住老年人護理等級不同,機構可獲差別化運營補貼,補貼金額從每年每張床位1000元左右到2000元左右。
《條例》還規定,住宅建設應當按照規劃和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交付。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不能滿足養老服務需要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建設、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設置養老服務設施,并不得挪作他用。本市將來會以街鎮為基礎,每個街鎮建立1-3個社區老年服務中心,整合家政、配餐、醫療、康復、志愿服務、一般維修、活動場所等社會資源,為居家養老提供服務。對于加盟企業、機構提出服務標準及服務質量的反饋信息,對服務質量差的企業清退出平臺。
同時,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發揮“保兜底”作用,為最需要的老人提供專業養老服務。同時,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機構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對于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政府會給予一定的補貼,目前標準是每年每張床位2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