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2015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解讀
改革是一個漸進過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任制的推進,終將催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聘任分開。社會招聘人員聘用前有養老保障,到本單位聘用期間,單位同樣按規定予以繳納養老保險金,聘期滿后是否續聘就沒有養老方面障礙,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和考核情況決定。
這次事業單位改革的意圖就是為了實現事業單位乃至全社會的“公平與效率”。事業單位主要涉及教育、科研、文化、體育、衛生服務等多個領域,但大都與行政機關存在緊密關系。事業單位改革必然涉及到政府機構和職能調整、社會事業發展、國家社保體系建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多方面問題,加之這次改革對數千萬事業單位人員利益會產生重大影響。《條例》的出臺,對我國事業單位改革提供了“頂層設計”,從用人制度、崗位設置和管理制度、競聘上崗制度、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養老保險制度以及考核獎懲制度等諸多方面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保障了事業單位改革在法規規制下順利進行。
事業單位改革,會對行政體制改革產生有力的推動。同樣,有效的行政體制改革,也會助推事業單位改革,減少改革阻力。因此,行政體制改革應當與事業單位改革保持同步,相向而行。
推行公開招聘應當注意尊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特點,采取科學公開和規范方式,全面、公正、準確評價應聘人員,將各類優秀人才凝聚到事業單位中來。公開招聘將成為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主要方式。堅持做到宏觀管理與落實用人自主權相結合,堅持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有利于推進競聘上崗成為事業單位內部人員選拔聘用的主要方式,實現崗位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2015:
如何有效推進事業單位人事改革
要順利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尤其是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必須對改革任務、難度、進程有全面、清醒而科學的研判。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在某種程度上比國企改革更難。事業單位人數雖然少于國企員工,但精英聚集,他們對社會的影響力和掌握的話語權要遠甚于企業員工。因此,必須充分地吸取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確立以下理念:第一,改革并非天然合理,只有科學、以人為本的改革才是合理的。第二,國家發展和前進是重要的,但個人的權益和安全感同樣重要。第三,事業單位員工,他們不是改革的對象,而是改革的動力和主力。沒有他們的擁護、支持、參與、配合,改革不可能取得成功。因此,切不能把改革當成是國家在“甩包袱”。政府在推進改革時,一定要科學規劃、精心設計、試點先行、循序漸進、綜合配套、步步深入。不要幻想畢其功于一役,而要更多考慮和把握改革時機、力度和節奏。要設身處地、公正客觀看待被改革者利益損失,科學地進行補償設計,盡可能地減少改革對具體個人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