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業單位何時加工資 薪酬調整機制仍在完善階段
2月國務院轉發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中指出,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完善科學合理的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適當提高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
近日,*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 。對于社會普遍關注的基層公務員待遇問題,《指導意見》指出,“適當提高基層干部待遇,逐步改善工作生活條件”。就此記者采訪了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汪玉凱指出,在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指出,適當提高基層干部的待遇是大勢所趨,但待遇上漲絕不是“齊步走”,未來仍需構建公務員薪酬變化的長效機制。
汪玉凱認為,公務員的薪酬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合理適度地上漲,是各國公務員薪酬制度通行的做法。為何我國公務員薪酬調整很難?主要還是受到社會對公務員薪酬的認知的影響,老百姓仍舊覺得公務員的薪酬相對于社會其他職位收入較高,而且穩定,其福利待遇也較為豐富。因此,提高公務員薪酬容易造成社會輿論的不平衡。汪玉凱指出,在我國不少地區,公務員薪酬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調整,這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很多國家對于公務員薪酬的調整有法律的明文規定,而且較為詳盡,我國公務員薪酬調整的機制現在仍在完善階段。
就“公務員的薪酬該如何漲”這一問題,汪玉凱向記者談到,首先,《指導意見》提出要“適當提高基層干部的待遇”,這一舉措是及時和正確的,但是這一措施只能暫時解決基層公務員生活水平提高的“燃眉之急”,未來我國仍需加強對公務員薪酬制度的完善和法律保障工作,通過法律途徑保障公務員薪酬合理的調整,構建公務員薪酬調整的長效機制。其次,對于公務員隊伍當中哪些人最應該漲工資,哪些人暫時不漲,這取決于我們公務員考核的機制,由這一機制所產生的結果來決定到底那些人的薪酬該上升。可以明確是,公務員工資上漲絕不是“齊步走”,吃大鍋飯。
對于怎樣構建基層公務員薪酬調整的長效機制,汪玉凱認為,考慮到中國基層公務員隊伍的實際情況,應該將基層公務員的“行政職務”與“工資級別”剝離成兩條線,通過構建完善的考核機制,使得基層公務員的行政職務即使不是很高,但也應該給予合理的薪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