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規范招聘也要防止管死
對于我國事業單位招聘中的亂象,有關部門亮劍了。國家人社部近日介紹,全國正在開展一次全面集中的整治活動,預計到底前,將集中力量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開展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完善公開招聘制度,促進形成公開競爭的事業單位進人機制。
開展集中整治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的事業單位招聘活動亂象叢生,民眾意見很大。近幾年,媒體隔三差五曝光一些地方的招聘黑幕,所謂“蘿卜招聘”、“繞道進人”的丑聞此起彼伏。有的地方公開將招聘限定在本地方行政、事業單位的范圍以內,單位領導敢公開面向媒體闡明此類招聘原則。甚至有的地方宣布重獎“為全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而“獎品”就是安排子女到當地事業單位工作。
凡此種種,實在是寒了天下人心,而使人民的“事業”成了少數人的世襲領地。職務世襲之后,優秀人才進不來,而庸常之輩則充塞于途,單位執行力、創新力不足。正如孫中山在清末感慨的,“朝多幸進,野有遺賢”。從宏觀的角度看,則是階層上升之途壅塞,社會流動阻滯,結果就是社會活力不足,導致社會凝聚力渙散。
招聘亂象叢生,根源是監管不力,有法不依。早在2005年,國家人社部就公布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確立了事業單位招聘的“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以及“考試、考核”的方法。但由于權力運行不規范,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招聘中恣意妄為,要么為自己的子女親朋開后門,要么大搞權錢交易。而某些領導者則視之為“小事”與“小節”,對違規違法亂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整治招聘亂象,重立招考公信,實現公平公正,從這個意義看確有必要。但也應看到,事業單位招聘,確保公正誠然是一個重要方面,但根本目的還是招到合適的優秀人才,整治監督的體制方法,這兩方面都應當充分考慮。現在一些地方已經先期開始了事業單位招聘的調整,為了堵住不公漏洞,由地方相關黨政部門組織統一招考,等于是回收了事業單位的招人用人自主權。
新的問題也隨即產生,從程序上看公正似乎有了保證,但招到的人卻未必是用人事業單位滿意的。我國的事業單位,情況千差萬別,有的類似公務員,有的其實就是企業,只不過因為事業單位改革不到位,仍享有事業單位之名。對人才的需求,也因此各不相同。統一招錄,標準必然普泛,大而化之,招來的人未必適合具體崗位。與出現個別不公案例相比,這樣的招錄可能問題更大,更影響事業單位本身的發展。
事業單位的用人等體制,過去就有統得過多,管得過死的問題,后來通過改革有所放活,但統一的職稱標準等弊端依然存在,直接影響事業單位活力,人浮于事成為大多數事業單位的通病。防止不公,因此要特別注意不能顧此失彼,看起來規范了,卻連活力也一并管沒了。